2019年度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04 10:26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目录
第一部分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我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共有七个内设机构及两个非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办公室、污防股环境、 监测站、环评股、自保股、法制宣教股、计划和科技股和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有人员47人,其中在职32人,退休15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我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支总计1796.19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460.85万元,减少20.4%,主要是因为财政拨款减少,相应的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95.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5.3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0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8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96.19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460.85万元,减少20.4%,主要是因为财政拨款减少,相应的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0.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27.7万元,减少29.03%,主要是因为:1、财政拨款减少;2、厉行节约,压缩不必要的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0.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71.2万元,占8.89%;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1.76万元,占2.72%;节能环保支出(类)707.86万元,占88.3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7.0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0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8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6.8万元,支出决算为5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工资有调增。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4.86万元,支出决算为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7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部分职业年金财政未缴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1.6万元,支出决算为2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8%,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693.91万元,支出决算为36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1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99.55万元,支出决算为7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6.2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99.55万元,支出决算为12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1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3.8万元,支出决算为1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3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0.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3.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3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公用经费317.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6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0.19万元,减少10.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及规格。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1.2万元,减少10.0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车管理,对下乡和出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6万元,占13.4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7万元,占86.5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0余个、来宾118人次,主要是上级来晃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万元,主要是公车的运行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整体绩效目标: 1、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继续强化以大气、水、土壤防治为中心的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加大以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为目标的环境执法力度2、真抓好以降低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重点的污染减排,积极服务以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为主线的经济发展工作。3、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2019年局在县委县政府以及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主动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本年绩效目标任务。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7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2.15万元,增长54.54%。主要原因是:1、扶贫工作的开展增加了单位的开支;2、监测站的建设购置了专用设备;3、环境监测项目增加了开支。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节能环保支出:反应政府环境保护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一般性财政支出:是指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等“三公”经费在内的,用于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满足社会公共部门的正常开支需要的财政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结合县委县政府要求,我局对2019年度整体支出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
1、编制人员情况
我单位核定总编制数为27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21人。实有在职人数32人,其中:行政13人,事业19人,年末离退休人员15人。
2、机构设置情况
新晃县环境保护局共有七个内设机构及两个非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办公室、污防股、环评股、自保股、法制宣教股、计划和科技股和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3、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出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3)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国家和省里规定审核审批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7)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8)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纳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4、我局2019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县级生态环境监督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环委会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我县一揽子出台《新晃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关于调整新晃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新晃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新晃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新晃侗族自治县一般环境问题(事件)问责办法》、《新晃侗族自治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新晃侗族自治县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暂行办法》、《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等环保工作机制,厘清理顺环保职责,严格问责措施,强化环委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能力,县财政保障常年工作经费预算,首次提出将生态文明单项考核结果纳入每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的表彰体系。
(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创建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城市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当前环境问题的重点难点,按照“动员所有力量开展攻坚、集中解决一批重点难点和突出环境问题”的思路,编制印发了《新晃侗族自治县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晃生环办发〔2019〕9号),制定《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分别针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场,按年度细化分解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目标指标,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考核,夯实环保基础,努力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环境风险明显降低”三大目标,方案已通过第二十八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第十次县委常委会对此项工作再次进行部署推进,县委县政府两办行文下发《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一般环境问题(事件)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晃办〔2019〕16号)、《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晃办发〔2019〕5号)、《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工作(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暂行办法><新晃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晃办发电〔2019〕21号)。县生态环委会迅速将2019年度工作方案及夏季攻势清单进行细化分解,下发到各部门乡镇。
(三)以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为契机,大力开展环境监察执法。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期间,为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根据部门责任分工,新晃县生态保护环委会以交办单的形式发到相关部门,联合住建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及时处理交办问题,省级督察交办的22个问题已办结销号19个,余下3个未到办结时限,正在推进之中。对湖南吉特公路工程建筑公司未批先建项目进行了处罚2.56万元;新晃县晃洲镇塘洞村有一“土法炼油”黑作坊,废渣属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及转运,我局发现问题后,并积极收集提供相关证据,及时联系公安让其提前介入;另有新晃磊鑫砖厂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扶罗红星矿山沉淀池所排废水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申请市局立案。为确保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以创建国家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城市为抓手,重拳开展扬尘治理,县政府督查室和创建办分别在6月6日和8月2日开展两次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形成督查通报,督促企业扬尘治理整改落实到位。环境执法下达各类执法、管理文书72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8起,其中责令停产整治3起,要求恢复原状2起,“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起,刑事移送案件1起,刑拘4人,累计处罚金额135.81万元,强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
(四)主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我站按目标管理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环境监测月报》12期,《饮用水源常规水质监测报告》12期,《舞水河常规水质监测报告》10期,《大气常规监测报告》12期,常规监测数据表明,地表水考核断面及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2019年1-12月,优良天数345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4.5%,PM2.5月均浓度31μg/m3,优于35μg/m3的国家标准。生态工作稳步推进,完成了数据上传与资料的送检工作,全面完成年度生态考核工作。
(五)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规划》已经省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通过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及人大审议,我县将按规划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10月15日我县顺利通过省级生态示范县现场验收。
二、部门整体收支规模、使用方向、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1.2019年我局各项支出严格执行财政政策和制度,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按照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按照“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将资金用于人员日常公用及专项工作方面,全年支出为800.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2.66元,占总支出的59.02%;商品及服务支出267.57元,占总支出的33.41%,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10.41元 ,占总支出的1.31%,资本性支50.20元,占总支出的6.26%。
2.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9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本年实际执行数为12.36万元,执行数比预算数增加12.36万元。
三、资产管理情况
根据县财政要求,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程序申报购置或处置资产,并完善单位内部资产管理规定。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全年我局按照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收入预算1147.01万元,收入决算995.37万元,预决算收入差151.6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全年支出预算数1147.01万元,支出决算数800.82万元,预决算支出数差346.19万元,主要原因同上。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存在年初预算无法准确编实,如项目实施及工资增长因数,收入的增减使相应支出也随之变动。因此,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提高。环保部门能力建设滞后,存在全方位的监管要求与单薄的部门能力矛盾,目前生态环保工作力度空前加大,但执法人员,执法设备严重不足,很难监管到位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根据财政局关于部门支出整体绩效评价的要求,我局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健全相关支出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各项环保法律制度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尽可能的做到科学、精细地管理各项支出。由于我局是《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9部环保法律法规在我县的主要执法主体,我局需深入扎实推进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创建工作,继续强化以大气、水、土壤防治为中心的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加大以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为目标的环境执法力度,认真抓好以降低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重点的污染减排,积极服务以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为主线的经济发展工作,另外由于今年新增生态文明示范性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及创建空气达标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三个办公室,请求县人民政府今后每年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工作经费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