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对《新晃秦箭炉料有限公司日处理129t水淬渣回收铬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0 09:15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晃秦箭炉料有限公司日处理129t水淬渣回收铬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5年3月10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山路93号
邮编:419200
联系电话:0745-6222876(行政审批服务股)
项目名称 |
新晃秦箭炉料有限公司日处理129t水淬渣回收铬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新晃秦箭炉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鱼市镇岩山村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国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新晃秦箭炉料有限公司拟投资90万元,在高碳铬铁矿热炉生产线项目渣场扩建一条日处理129t水淬渣回收铬铁生产线,项目占地约8986.67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厂房、原料堆场、废渣堆场、办公生活区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装修噪声和扬尘污染。 2.加强运营期废水治理。厂区须实行“雨污分流”,洗选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废渣堆场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不外排。 3.加强营运期对大气污染的防治。设置罩棚、雾炮机洒水抑尘,营运期的项目卸料和破碎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 4、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日常检修保养,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对固废收集、处理,沉淀池的尾泥及废渣:定期清理,外售给水泥厂;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