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晃审〔2025〕6号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新晃秦箭炉料有限公司日处理129t水淬渣回收铬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17 09:44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新晃秦箭炉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新晃县鱼市镇岩山村上寨组,法定代表人:
罗永东,统一社会代码:91431227799105195L)于2025年3月3日向我分局提出《新晃秦箭炉料有限公司日处理129t水淬渣回收铬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我分局已依法于2025年3月3日予以受理,并完成了受理公示和审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新晃秦箭炉料有限公司日处理129t水淬渣回收铬铁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新晃县鱼市镇岩山村现有厂区范围内,总用地约8986.67平方米,项目投资9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原料堆场、废渣堆场、办公生活区等,项目建成后,形成日处理129t水淬渣回收铬铁产品产能。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选址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分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须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洗选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渣堆场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不外排。
3.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厂房、原料堆场、废渣堆场设置罩棚及三面封闭,对无组织粉尘使用雾炮机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营运期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限值。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沉淀池的沉渣、沉降粉尘及废渣定期清理,外售给水泥厂;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厂内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豁免管理申请。
四、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