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对《年加工200万吨石灰石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7 09:02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加工200万吨石灰石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5年3月7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山路93号

邮编:419200

联系电话:0745-6222876(行政审批服务股)

项目名称

年加工200万吨石灰石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

怀化中能贸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鱼市镇新晃产业开发区(前锋工业园)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怀化中能贸易有限公司年加工200万吨石灰石矿项目(一期)位于新晃产业开发区前锋工业园。备案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加工120万吨石灰石矿项目,二期建设年加工80万吨石灰石矿项目。项目一期拟投资6000万元,租用新晃产业开发区新晃三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场地、厂房以及部分设备,主要建设建设年加工120万吨石灰石矿生产线1条,包括卸料区、筛分区、成品堆场、办公区、充电区、地磅房,及配套环保设施等。二期工程不纳入本次环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减小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噪声和扬尘污染。

二、运营期:

1、废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依托新建初期雨水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喷淋降尘,不外排;降尘用水全部蒸发;车辆清洗污水依托新建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喷淋降尘、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房现有化粪池处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后进入新晃前锋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原料卸料区设围挡及喷淋抑尘设施;传送带采取密闭+喷淋降尘措施;筛分工序设备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成品堆场、运输及装卸过程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工艺平面布局,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布袋经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除尘器回收粉尘、车间清洁回收粉尘混入产品销售;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分类收集后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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