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晃审〔2025〕4号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新晃县米贝乡富家冲村润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05 16:58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新晃润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米贝苗族乡富家冲村藩家田组,法定代表人:杨凤彩,统一社会代码:91431227MAE5PK462T)于2025年2月19日向我分局提出《新晃县米贝乡富家冲村润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我分局已依法于2025年2月19日予以受理,并完成了受理公示和审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新晃县米贝乡富家冲村润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新晃县米贝苗族乡富家冲村藩家田组,项目拟投资30万元,总用地约194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破碎车间、产品堆放区、原料储存区、食堂、办公区等。加工原料主要来源于新晃鑫鑫金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料、周边工地产生的建筑废石以及外购的河卵石,项目建成后年产机制砂1万吨。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选址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分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须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破碎车间、产品堆放区、原料储存区三面封闭+顶部封闭、厂地水泥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破碎机进、出料口设置洒水喷头喷雾装置,确保生产过程无组织粉尘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厂房进行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布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定期交乡镇垃圾中转站清运。废水处理污泥定期清理后外售用作制砖。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豁免管理申请。
四、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