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对《新晃龙脑日用化工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19 10:12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晃龙脑日用化工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11月19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山路93号
邮编:419200
联系电话:0745-2515913(行政审批服务股)
项目名称 |
新晃龙脑日用化工加工项目 |
建设单位 |
新晃沛霖龙脑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产业开发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国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新晃沛霖龙脑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结合新晃龙脑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地理资源优势,生产研发龙脑系列产品,发展龙脑健康产业,助力新晃乡村振兴。公司租用新晃产业开发区(前锋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新晃龙脑日用化工加工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3478.5㎡,该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仅对一期进行评价,二期另行评价,一期项目总投资约800万元,建成后可年产生物精油50万瓶、薰目膏50万盒、龙脑膏50万盒、眼贴10万盒、热能眼罩10万盒、龙脑原液10万瓶、抑菌液150万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装修噪声和扬尘污染。 2.运营期废水污染影响。厂区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化粪池处理排入鱼市镇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运营期废气污染影响。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基本为液态状,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混合、灌装、熔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龙脑芳香以及热能眼罩制造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车间配置10万级洁净车间,洁净车间内设置空气净化系统。项目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内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 C.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4.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通过墙体隔声、基础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对固废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原料废包装袋、废包装桶经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废品收购站回收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时用机械清理后交由环卫部分清运处理;纯水机过滤膜 由厂家更换维护时候直接回收带走;废气废过滤棉及废润滑油 分类收集后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