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审计局关于杨天有任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吴海明任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16:12 信息来源:新晃县审计局
新晃县审计局关于杨天有任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吴海明任局长期间经济任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新晃县审计局于2023年6月至8月,对杨天有任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健局)党委书记、吴海明任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天有任县卫健局党委书记期间,主持县卫健局党委及卫生健康局全面工作;联系县人民医院、晃州镇中心卫生院、鱼市镇卫生院、鱼市镇晏家卫生院;对卫健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吴海明任县卫健局局长期间,主持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全面工作。联系县中医医院、步头降乡卫生院、波洲镇卫生院、波洲镇洞坪卫生院、贡溪镇卫生院、怀化市雅康精神病医院。对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向死亡人员发放农村奖扶补贴。
2.为不符合规定人员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3.违规改变资金用途。
4.未作资产处理。
5.存量资金未上缴财政。
6.部分工程未通过电子卖场采购。
7.超标准上限配置资产。
8.未严格落实“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9.违规为干部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0.未按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部门间的信息融合共享,做到部门人口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及时掌握各项计生补助对象资格和人员信息,严把各类补助资金对象资格审核工作,做到不重复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补助,发挥好各项资金社会效益。
(二)加强对部门实施制约与监督机制。一是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等监督机构作用,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力度。二是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要落实执行力,确保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
(三)加强部门资金预算管理。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大存量资金清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审计整改情况。
一个问题持续整改中,九个问题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