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10 11:31 信息来源:新晃县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新晃县卫生健康局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湖南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等。
(二)机构设置
设13个内设机构:1党政办、2.人事股、3.规划财务信息股、4.行政审批股、5.医政医管股、6.疾控妇幼健康股、7.基层卫生健康股、8.人口监测股、9.老龄健康和家庭发展股、10.宣传股、11.爱卫办、12.综治办、13.会计核算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新晃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3.新晃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上级单位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024年收入较上年减少981.96万元,下降11.5%。主要是因为本年度项目减少,上级财政补助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755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74.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38万元。支出较上年减少981.96万元,下降11.5%。主要是因为本年度项目减少,上级财政补助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755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21万元,占2.4%;卫生健康支出7274.41万元,占96.3%;住房保障支出100.38万元,占1.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626.5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等。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5926.44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专项业务经费54.32万元,主要用于无偿献血工作、医改工作、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健康扶贫工作、老龄健康工作,提高疾病防控能力为目的,抓好结核病,艾滋病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全面实施免疫规划,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全县公共场所卫生危害因素和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69.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按时发放;其他人员经费13.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其他人员经费发放;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经费(灭鼠、灭蟑、灭蚊、灭蝇)40万元,主要用于灭鼠、灭蟑、灭蚊、灭蝇的药品采购及劳务费用;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1万元,主要用于尘肺病农民工医疗救治;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122万元,主要用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上级资金)92.5万元,主要用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75万元,主要用于给予在我县乡村工作5年以上符合相应条件的60岁以上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级配套补助资金41.10万元,主要用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运行经费41.1万元,主要用于村卫生室的运行及村医购买医保和养老保险;独生子女保健费3.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发放保健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支出,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他开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上级资金)1865.2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支出,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他开支;计生特扶1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伤残鉴定1-3级、手术并发症鉴定1-3级的计生户特别扶助;计生特扶(上级资金)288.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伤残鉴定1-3级、手术并发症鉴定1-3级的计生户特别扶助;健康新晃行动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健康新晃15项专项行动以及健康知识宣传科普,以提升全民健康素养;精神病患者鉴定治疗和救助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精神病患者鉴定治疗和救助;农村奖扶26.7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户口本人年满60周岁未违反计划生育现存一个小孩或者两个女孩的计生户的奖励扶助;农村奖扶(上级资金)315.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户口本人年满60周岁未违反计划生育现存一个小孩或者两个女孩的计生户的奖励扶助;实施基本药物配套制度32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实施基本药物配套制度(上级资金)331.3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卫生事业费(包括差额工资)1177.9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单位差额编制人员工资性补助支出;农村卫生基层人才津贴31.5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片区农村卫生院工作的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津贴;农村卫生基层人才津贴(上级资金)69.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片区农村卫生院工作的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津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乡村振兴)37万元,主要用于已脱贫人口及监测户家庭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包个人部分;医疗废弃物回收61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医疗废弃物的回收支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中医事业发展8万元,主要是用于完成《新晃侗苗医药保护条例》出台并组织实施;医疗调纠委员会经费及补助12.16万元,主要是用于保障医疗正常秩序、化解医疗矛盾纠纷;中医药示范县创建100万元,主要是用于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通过省级评估验收,持续推进新晃县建设湖南省国家中医药改革示范区先导区建设任务;地中海贫血和耳聋基因筛查39.6万元,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孕妇开展地中海贫血基因和遗传性耳聋基因联合筛查,最大程度减少中重型地中海贫血患儿与耳聋患儿出生;恢复临床运行补助182.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住院部日常工作正常运转,保障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正常运转工作;降消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5万元,主要用于为全县准备结婚夫妇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干预出生缺陷的发生;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0.56万元,主要用于使计划怀孕夫妇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得到保障;农村适龄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免“两癌”检查40.61万元,主要用于对我县农村适龄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实施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检查;农村适龄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免“两癌”检查(上级资金)40.6万元,主要用于对我县农村适龄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实施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检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1.86万元,主要用于为全县新生儿提供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服务;孕产妇免产前筛查和产筛干预补助22.38万元,主要用于为孕妇提供免费产前筛查干预诊断,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孕产妇免产前筛查和产筛干预补助(上级资金)24.7万元,主要用于为孕妇提供免费产前筛查干预诊断,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取消卫生检测15.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县公共场所卫生危害因素和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饮用水检测6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开展用水卫生监测,科学系统地了解饮用水卫生基本情况等;职业卫生监督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职业卫生检查、监督及宣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新晃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新晃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4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37.5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58万元,上升25.1%。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新晃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新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晃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4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4.4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3.68万元;培训费预算1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6.56万元,项目支出5926.4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