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3 09:51 信息来源:新晃县卫生健康局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具体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立足工作实际、结合工作职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透明度,对我局各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严格落实主动公开要求,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提升公开质量。优化政策解读内容,加大政策回应力度、速度、准确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国家卫生县、中医药管理、疾病预防控制、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强化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努力为全县卫生医疗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事项依据、条件及程序进行公开,截至目前,2023年度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115件。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事项依据、条件及程序进行公开,2023年度截至12月底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8件,对外公开28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公开工作重点要求。根据《条例》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公开指南,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确保依法依规办理申请案件。做好合法性审查,确保答复时限和答复内容的依法依规。同时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切实增强业务能力。2023年,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件,有效办结0件。2023年度,我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新晃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我局栏目的信息更新要求,及时发布我局工作相关信息。发布的所有信息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审,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回应”原则,建立行政性规范文件与解读方案、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查机制,围绕公众关心事项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确保第一时间回应关切,消除不良影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推动政府网站页面内容统一规范,优化调整了相关栏目设置和整体布局。根据我局最新工作内容,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投诉建议平台,依法依条例进行了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调整。及时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网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保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同源性,按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项检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检索、查阅和下载等功能正常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局党委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重要事项列入议事日程,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常抓常议。及时调整充实网站维护人员,明确各股室职责、主动公开的事项、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程序,并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同步更新。持续抓好《条例》宣传,安排专题学习《条例》,让广大干部职工加深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提升,对信息公开的尺度需要进一步把握,对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

2.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更新存在滞后性,内容发布的时效性需进一步加强。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认真清理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强化信息收集、编写、公布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报送信息的主动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继续完善和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2.优化完善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提高内容发布更新效率,发挥政务新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宣传政策解读、正面引导社会舆情的功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增强岗位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服务的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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