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发布时间:2019-03-11 14:47 信息来源:县农业局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做到干净整洁有序。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工作目标。2018年实施脱贫摘帽农村“清爽”工程,实现“扫干净、摆整齐、有精神”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农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实现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85%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并基本建立日常保洁机制;80%的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村内主要道路基本硬化。
二、重点任务
1.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加快农村垃圾五年专项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稳定高效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不断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对较大规模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河道水面漂浮垃圾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河湖沿岸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岛”、“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鼓励和支持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2018年,新增对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98个,全县对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基本达到90%,选择1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试点。2019年,基本达到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达到“五有”标准。 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农业局、县清爽办(爱卫办)、县文明办、县畜牧水产局
2.积极开展厕所革命及粪污治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改造(新建)农户卫生厕所。农村新建住房、易地扶贫搬迁等农民安居工程同步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区、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的村庄,加快推进户用无害化厕所建设和改造,推荐采用三格(四格)式化粪池或技术成熟、成本低廉的一体化处理设施,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开展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村部、村级活动中心和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的村庄,应配备无害化公共厕所。完善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卫生厕所,有效管理和使用无害化粪肥,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2018年,开展农村厕所情况摸底调查。2019 年,按照摸底数据,完成应改造任务的50%。2020年,全面完成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新建)任务。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
3.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根据农村区位条件、人口数量和聚集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鼓励采用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加大农村污水治理适宜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重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任务。2018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2019年,具备条件的村庄基本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38%。2020年,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左右。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参与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扶贫办
4.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开展畜禽粪污和厕所粪污的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绿色生态化发展。采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可降解地膜生产技术研发和应用,培育地膜回收市场主体,鼓励地膜生产企业直接回收利用。实施废弃农药包装物押金制度,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回收处理机制,对废弃农药包装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2019年,分别达到70%、84%;2020年,分别达到75%、85%。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参与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着力提升村容村貌。实施“农村公共空间整治工程”,整治集镇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现象,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及时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开展“空心房”整治,拆除残垣断壁,复耕复绿,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鼓励创新,依托互联网和专业化公司,探索农户闲置房屋多元化利用。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完成180个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任务。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加快推进入户道路建设。实施“湖湘农民新居工程”,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推动建设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农村建筑。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传统村落、民居保护机制全面形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得到有效保护。实施“农村美化绿化气化工程”,引导各地选用本地乡土树种,在村庄周边、庭院宅旁、村内道路河渠两侧栽植树木,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70%以上村庄达到绿色村庄标准。对村庄古树名木挂牌建档,挖掘和发挥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积极引导和推动在村庄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合理设置路灯。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百城千镇万村”新农村建设工程,重点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和县乡全域推进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县域覆盖工作。2018年,完成40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019 年,完成自然村道路建设,完成30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县域覆盖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爱卫办
6.全面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配足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每个村庄都要编制规划,坚持“统筹编规划、开门编规划、驻村编规划”,加强与土地利用、产业发展、水利、林业等规划的统筹衔接,推进“多规合一”,整合相关政策和资源,因地制宜,分类制定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强村庄规划与乡村振兴规划的统筹衔接。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同步加强批后监管。2018年,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底前,实现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基本健全。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7.持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林业、水利到村项目统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担,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多元筹集原则,合理确定政府、村集体和农户出资责任,并承担相应建设和管护职责。对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无害化卫生公厕等农村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护主要由政府出资;对户用厕所改造、户用小型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由农户适当出资、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农户为主;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及道路硬化等建设,由村集体、农户适当出资,村民投工投劳,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村集体为主。配备村庄保洁员,建立村庄日常保洁制度,建立运行监督和激励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度工作经费和设施建设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模式。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完善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建筑工匠培育工程”,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探索建立建房建筑工匠验收制度和公示制度。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鼓励推广“四自两会三公开”(自选、自建、自管、自用,村委会、理事会,项目选择公开、理事会选举公开、工程建成后财务公开)建管机制。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局
三、强化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环境和保护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安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县清爽办(爱卫办)、县文明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专干具体抓落实。
2.加强考核奖惩。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农业局将根据《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办法》牵头制定考核评估办法,于每年10月开始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投入、任务完成情况、长效管护体制机制建设、人员到位、督查考核等。考核评估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同时予以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领导重视、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乡镇和相关部门及个人依规定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市对县考核的乡镇、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3.加强氛围营造。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乡镇、村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4.加强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建立“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有条件的乡村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创立“民心”基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探索“民心”公益基金众筹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是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三是建立宣教机制。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
四是建立技术和人才培训机制。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五是建立典型示范带动机制。可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践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
六是建立督查指导机制。县委绩效与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室和业务主管部门为督查指导主体,根据需要对重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指导。县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培训机构为培训主体,负责对重点工作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每项重点工作精准精细推进落实。
七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县农业局为县级级信息报送主体,按照工作要求负责对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掌握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置,每月汇总全县工作进度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每月向市委农办(市农委)报送工作进度情况。县直相关责任单位每月向县农业局报送工作进度情况。
八是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及个人由纪委监察机关进行问责。问责的方式包括: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
附件:1. 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主要任务分解表
2.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表
附件1
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主要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
1 |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到2020年,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并基本建立日常保洁机制。 |
乡镇党委、政府 |
县住建局 |
县清爽办、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文明办 |
2 |
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 |
县清爽办、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
|||
3 |
对较大规模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清理整治,重点整治“垃圾 山”、 “垃圾围村”、 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
县清爽办、县环保局、县农业局 |
|||
4 |
督促各乡镇对河道水面漂浮垃圾进行清理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岛”、“垃圾围坝”,清理溪河沿岸垃圾。 |
县水利局 |
|||
5 |
厕所粪污 治理 |
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到2020年全县80%的农户用上卫生厕所。 |
乡镇党委、政府 |
县住建局 |
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
|
6 |
开展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村部、村级活动中心,应配备无害化公共厕所。 |
||||
7 |
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的村庄,应配备无害化公共厕所。 |
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 |
|||
8 |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20年,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左右。 |
乡镇党委、政府 |
县环保局 |
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扶贫办 |
9 |
以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人河(湖)长制重点任务。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 |
||
10 |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
县住建局 |
|||
11 |
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开展畜禽粪污和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水平,对地膜和废弃农药包装物进行回收利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
乡镇党委、政府 |
县农业局 |
县卫计局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
12 |
提升村容 村貌
|
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到2019年,完成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任务。 |
乡镇党委、政府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
13 |
实施“农村公共空间整治工程”,重点整治集镇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现象。 |
乡镇党委、政府 |
县住建局 |
县农业局 |
|
14 |
集中清理村庄乱堆乱放,拆除残垣断壁,落实农村建房“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政策。 |
县国土资源局 |
|||
15 |
实施“湖湘农民新居工程”,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推动建设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农村建筑。 |
乡镇党委、政府 |
县住建局 |
县国土资源局、 县安监局 |
|
16 |
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传统村落、民居保护机制全面形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得到有效保护。 |
乡镇党委、政府 |
县财政局、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国土资源局、 县农业局 |
||
17 |
实施“农村美化绿化气化工程”,引导各地选用本地乡土树种,在村庄周边、庭院宅旁、村内道路河渠两侧栽植树木,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70%以上村庄达到 绿色村庄标准。 |
乡镇党委、政府 |
县林业局 |
县住建局 |
|
18 |
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积极引导和推动在村庄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合理设置路灯。 |
乡镇党委、政府 |
县住建局 |
各有关部门 |
|
19 |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力推进文明卫生县城、文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活动。 |
乡镇党委、政府 |
县爱卫办 |
各有关部门 |
|
20 |
深人推进“百城千镇万村”新农村建设工程,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开展美丽乡村乡镇全域推进试点。 |
乡镇党委、政府 |
县农业局 |
有关部门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
21 |
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
推进“多规合一”,加强与乡村振兴规划的统筹衔接,分类制定实用性村庄规划。基本实现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基本健全。 |
乡镇党委、政府 |
县住建局 |
县国土资源局 |
22 |
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同步加强批后监管。 |
乡镇党委、政府 |
县住建局 |
县国土资源局 |
|
23 |
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
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
乡镇党委、政府 |
县爱卫办 |
各有关部门 |
24 |
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模式。 |
乡镇党委、政府 |
县住建局 |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各有关部门 |
|
25 |
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完善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
乡镇党委、政府 |
县发改局 |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
|
26 |
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 |
乡镇党委、政府 |
各部门分别 负责 |
各有关部门 |
|
27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
乡镇党委、政府 |
县住建局 |
县人社局、各有关部门 |
|
28 |
鼓励推广“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机制。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 |
乡镇党委、政府 |
县发改局 |
各有关部门 |
附件2
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表
乡镇 |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
厕所革命及粪污治理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
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村庄道路建设 |
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
村庄规划 |
|||||||||||||
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行政村个数 |
新增对生活垃圾治理的行政村个数 |
改造(新建)卫生厕所户数 |
新增对生活污水进行治理的行政村个数 |
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个数 |
畜禽粪污资源化 利用率 |
农作物秸秆利用率 |
25户以及100人以上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 |
创建美丽乡村 示范村个数 |
村庄规划编制 覆盖率 |
||||||||||||
年 份 |
2018 |
2019 |
2018 |
2018 |
2018 |
2019 |
2020 |
2018 |
2019 |
2018 |
2019 |
2020 |
2018 |
2019 |
2020 |
2018-2019 |
2018 |
2019 |
2020 |
2018 |
2020 |
合计 |
9 |
18 |
98 |
10659 |
40 |
36 |
38 |
40 |
36 |
65% |
70% |
75% |
83% |
84% |
85% |
180 |
1 |
1 |
1 |
70% |
100% |
步头降 |
|
|
3 |
169 |
6 |
1 |
|
6 |
1 |
65% |
70% |
75% |
83% |
84% |
85% |
4 |
|
|
|
70% |
100% |
波洲 |
|
6 |
9 |
599 |
2 |
5 |
2 |
2 |
5 |
65% |
70% |
75% |
83% |
84% |
85% |
12 |
|
1 |
|
70% |
100% |
晃州 |
6 |
5 |
22 |
2316 |
10 |
6 |
6 |
10 |
6 |
65% |
70% |
75% |
83% |
84% |
85% |
32 |
1 |
|
|
70% |
100% |
鱼市 |
1 |
2 |
8 |
1365 |
3 |
5 |
|
3 |
5 |
65% |
70% |
75% |
83% |
84% |
85% |
19 |
|
|
|
70% |
100% |
林冲 |
|
1 |
5 |
806 |
2 |
3 |
3 |
2 |
3 |
65% |
70% |
75% |
83% |
84% |
85% |
14 |
|
|
|
70% |
100% |
凉伞 |
|
|
15 |
1872 |
3 |
6 |
12 |
3 |
6 |
65% |
70% |
75% |
83% |
84% |
85% |
33 |
|
|
|
70% |
100% |
贡溪 |
|
|
6 |
353 |
1 |
3 |
3 |
1 |
3 |
65% |
70% |
75% |
83% |
84% |
85% |
12 |
|
|
|
70% |
100% |
扶罗 |
1 |
3 |
12 |
2604 |
6 |
|
4 |
6 |
|
65% |
70% |
75% |
83% |
84% |
85% |
18 |
|
|
1 |
70% |
100% |
禾滩 |
1 |
1 |
7 |
255 |
4 |
2 |
2 |
4 |
2 |
65% |
70% |
75% |
83% |
84% |
85% |
20 |
|
|
|
70% |
100% |
中寨 |
|
|
6 |
200 |
3 |
2 |
3 |
3 |
2 |
65% |
70% |
75% |
83% |
84% |
85% |
7 |
|
|
|
70% |
100% |
米贝 |
|
|
5 |
120 |
2 |
3 |
3 |
2 |
3 |
65% |
70% |
75% |
83% |
84% |
85% |
9 |
|
|
|
7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