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村庄规划部门联合审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4 09:55 信息来源:新晃县自然资源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五千工程”建设“和美湘村”的工作部署及编制“多规合一”实用型村庄规划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村庄规划在乡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湖南省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湘自资发〔2023〕39号)要求,建立村庄规划部门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切实凝聚部门工作合力,全面提升村庄规划编制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和村庄规划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通过建立部门协同的联合审查机制,加强部门沟通衔接和信息共享,共同把关规划成果质量。加强部门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协同,强化村庄规划引领作用。严格规划实施监督,落实“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的要求,将村庄规划作为乡村建设活动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的依据。
二、工作组织
村庄规划部门联合审查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商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要点。
三、工作程序
建立“集中受理、逐级审查、限时办结、集中回复”的运行机制,村庄规划草案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受理后,组织联合审查机制成员单位同步开展联合审查。县自然资源局汇总意见后统一反馈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反馈意见,在10日内组织完成规划完善。市级、省级确定需要提级开展联合审查的村庄规划,须由县级联合审查机构审查后附意见上报,市级、省级联合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审批,联合审查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村庄规划审批的必备要件。
四、审查方式
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结合村庄实际,可采取会议审查或书面审查两种方式。采用会议形式的,联合审查机制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采用书面审查的,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局。
五、职责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村庄规划联合审查工作的统筹推进、工作组织和业务指导,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工作调度。负责审查规划成果是否符合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以及土地整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生态修复、地灾防治等项目的布局安排。
(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确定重点村庄名录及需要提级联合审查的重点村庄名单,将“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按照实施“五千工程”建设“和美湘村”的要求,立足县域经济发展目标,共同指导农村宅基地合理布局。
(三)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确定重点村庄名录及需要提级联合审查的重点村庄名单,将“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点审查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产业发展策划等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审查涉及村庄的重点改革建设项目是否落实、乡村项目安排的可行性以及有关建设项目规模和时序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
(五)县财政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重点审查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已落实资金来源。
(六)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重点审核乡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农村污水处理等设施布局配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规划要素是否符合污染设施邻避要求。
(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审查美丽宜居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等建设项目布局安排,对已列入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名录或具备保护价值历史文化资源的村庄保护措施以及新建农房风貌管控、农村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建设提出审查意见。
(八)县交通运输局:对纳入公路网或由交通部门支持实施新建、改扩建的农村公路提出审查意见,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相关支持政策和规划要求。
(九)县水利局:审查与河湖划界成果的符合性,审查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农田水利设施和农村供水保障设施布局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管控要求,沟渠、河道、湖泊保护治理措施的合理性。
(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重点审查农村文化设施配置以及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定位、项目安排、设施布局等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
(十一)县林业局:重点审查与林地“一张图”的衔接性,规划是否符合自然保护地、天然林、公益林以及村内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等的林地管控要求。
(十二)县教育局:重点审查教育设施规划衔接性,规划是否落实教育设施布局是否落图,满足教育设施规划要求。
(十三)县民政局:重点审查民政相关的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联合审查机制各成员单位还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审查所属行业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及部门职责相关内容等。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从严审查村庄规划成果,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合审查机制在村庄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中的作用。
(二)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做好联合审查机制的建立、完善、运行等工作,报请县人民政府做好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人员保障、数据安全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