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1 11:05 信息来源:新晃县自然资源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积极报名,我局将按照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2025年度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存量闲置土地项目。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区域

新晃县行政区域内

二、征集项目范围

1.企业无力或不愿再开发使用的土地,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或已动工未建设完成但具备分割条件的土地;

2.老旧厂区、仓库等工业用地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其他用途的低效用地;

3.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主要包括国防和外交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文化保护、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建等土地;

4.因整合地块、优化规划,进一步发挥土地价值需要收回的土地;

5.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的土地;

6.因政府原因导致闲置需要有偿收回的土地;

7.土地使用权届满不续期等其它闲置土地。

三、征集时间

2025年2月11日-2月20日

四、征集方式

1.线上申报:发送经公司盖章的《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附件2)、宗地红线图、宗地权属证明等电子资料(pdf版本)至55597721@qq.com。

2.现场申报:书面提交经公司盖章的《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宗地红线图、宗地权属证明等纸质资料(一份)至新晃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3.联系方式:杨艳萍13307453910

附件1 《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

附件2 《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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