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推行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8 16:12 信息来源:新晃县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新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将“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和工作指南公告如下:

一、事项清单 




二、具体通办方式如下:

1.“全程网办”模式(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人无需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可通过“湖南不动产”公众号,选择查看不动产权信息。通过完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等功能,核验身份信息后,在“我要查询”业务功能下填写相关信息,实现不动产信息查询“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2.“异地帮办、属地办理”模式: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异地)的“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窗口咨询,由帮办员指导申请人登录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完成线上申请,申请提交后,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请材料寄送至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专窗。新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属地)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对该业务进行受理(通知申请人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审核并登簿。对受理、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办理情况及处理意见。

3.办理指引。新晃县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所需材料清单、文书格式可在“湖南不动产”公众号办事指南中下载。

三、联系帮办员



新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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