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9 08:20 信息来源:新晃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的通知
为了更有效的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对接国家、省级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要求,现将简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新晃县已承担或参加投标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单位,取得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下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新晃县城市规划编制业务,需持有效的《资质证书》等资料到县自然资源局登记备案,备案时间原则上应在承担规划编制业务前完成。未登记备案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查。
二、办理流程
1.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5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报送相关资料至县自然资源局(4号楼A区二楼行政审批服务股),由我局工作人员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2.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合格后完成资质备案;
3.县自然资源网站政务公开网页公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在新晃县自然资源政务网查询资质备案情况等信息。
4.备案后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同步进驻“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三、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提供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1份;
2.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3.编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规划编制单位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1份;
5.规划编制技术人员一览表(盖公章);
6.编制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返聘人员聘书等)复印件(盖公章);
7.备案审核承诺意见;
8.新晃县负责人任命复印件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办事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及场地照片;
9.外省在省厅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请登录新晃县自然资源政务网(政务公开—资质备案)(http://www.xinhuang.gov.cn/xinhuang/c112991/list2021.shtml)下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
四、机构名录管理和退出机制
凡在我局备案的城乡规划编制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在新晃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时,城乡规划编制成果须满足怀化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退出名录: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失效或被吊销、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被降级且达不到应具备资质等级,继续从事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
(三)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在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五)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城乡规划编制成果,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经审核不合格累计达三次的;
(七)城乡规划编制成果提交时间、收费标准执行等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累计达三次的;
(八)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被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机构备案名录中除名的单位,两年内不能申请备案。
备案有效期一年,备案机构在备案有效期结束后,不再向我局提出备案申请的,将在备案名录中自动除名。
新晃县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0745-6222465
新晃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
1.〔202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doc
2.〔202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