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10 11:32 信息来源:新晃县财政局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3、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和福利分配及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监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5、组织协调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6、归口管理全县引进人才智力工作。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1、办公室;2、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股;3、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4、劳动关系和职业能力建设股;5、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6、养老保险股;7、工伤保险股;8、农民工工作和法规股;9、事业单位人事管股;10、工资福利股;11、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12、人事教育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新晃侗族自治县劳动监察大队

3.新晃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4.新晃侗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

5.新晃侗族自治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9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上级单位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024收入较256.34万元上升2.64%主要是因为2024年中央再就业资金补贴比上年提高;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增加了养老金待遇。

)支出预算:2024部门支出预算996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12.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47万元。支出较增加256.34万元上升2.64%主要是因为2024年中央再就业资金补贴比上年提高;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增加了养老金待遇。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996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12.95万元,占99.48%;卫生健康支出21.58万元,占0.22%;住房保障支出30.47万元,占0.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000.5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8964.41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其中:(人社局)“三支一”大学生专项经费35.39万元,主要用于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薪酬及工作生活补贴、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伤残保健金8.5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就业帮服务驿站建设项目2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服务驿站项目建设,并全面提高全县就业率、社会保险参保率;其他人员经费4.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其他人员经费补贴足额按时发放(遗属补助、在职人员独生子女费、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26.5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本单位退休人员每月生活补助,保障退休人员的正常生活水平;专项业务费59.34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仲裁办公经费、人事制度改革经费、企业职工退休及工伤调查经费、人力资源及社保工作经费、全县职工档案移交人社局管理经费、事业单位招聘经费、党建经费、计生经费、综绐经费。(劳动监察大队)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2.3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本单位退休人员每月生活补助,保障退休人员的正常生活水平;其他人员经费0.1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符合国家独生子女政策,政府发放奖励金;专项业务费5.7万元,主要用于检查企业用工、劳动案件办理、劳动政策宣传费等。(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专项业务经费52.7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相关业务等费用支出。其他人员经费1.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符合国家独生子女政策,政府发放奖励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7.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财政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927.0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待遇支出;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丧葬金补助160万元,主要用于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丧葬金补助支出;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正常缴费补贴的补助226.7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正常缴费的补助支出;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正常缴费补贴的补助(上级)5600.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财政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正常缴费的补助支出;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政府代缴的补助5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帮助特殊人群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补助支出;企业退休军队退役士兵生活困难补助10.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支付在企业退休领取待遇的军队退役士兵生活困难补助支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28.6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支付在企业退休领取待遇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支出;企业退休职教幼教老师生活补贴1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支付在企业退休的职教幼教老师生活困难补贴支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7.08万元,主要用于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支出;建国初期退休干部生活补助4.8万元,主要用于建国初期参加工作,在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就业服务中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6.24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退休人员每月生活补助,保障退休人员的正常生活水平;其他人员经费0.7万元,主要用于负责全县再就业工作正常开展的其他经费;专项业务经费10.06万元,主要用于负责全县农村劳动力及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负责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基金管理、失业人员的申领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的核发工作;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各镇(社区)劳动保障站做好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工作,为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和劳务输出提供服务,促进其就业。负责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就业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县再就业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全县享受再就业资金补贴人员按时按月足额领取岗位补贴;就业资金(上级补助)1652.66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发放村级环境卫生保洁员补贴、发放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补贴、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建设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伤保险中心)专项业务经费7.35万元,主要用于工伤预防宣传、乡村振兴等工作;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3.1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他人员经费0.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符合国家独生子女政策,政府发放奖励金;老工伤配套1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工伤医疗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新晃侗族自治县劳动监察大队、新晃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新晃侗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新晃侗族自治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5家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经费71万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运行经费开支稳定。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新晃侗族自治县劳动监察大队、新晃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新晃侗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新晃侗族自治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5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增加1.6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增加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59万元,项目支出8964.4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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