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5 15:39 信息来源: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共76人,体检对象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三、体检工作安排
考生于2023年9月8日早上6:00到达县人社局一楼101会议室集合听取工作安排。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四、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同时增加毛发检测吸毒史,有吸毒史的不予录用。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等(预缴费用800元,体检结束后多退少补,可微信转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二)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必须空腹参加体检。
(三)女性考生如有怀孕,须提前告知工作人员,X光和妇检暂时不做,待生产完成后再做该两项检查。
(四)家长、亲属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陪同、尾随,体检当天考生携带的手机等物品,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五)考生必须服从管理 ,有事需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不得擅自离开集中地点自行活动。
(六)考生在体检时,不得向医生透露个人身份信息,不得与医生交流、咨询体检情况。
六、体检相关规定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联系电话:0745-6223805
附件:1.新晃侗族自治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对象
2.体检注意事项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