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1-12-15 15:06 信息来源: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局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1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1年工作简要回顾
(一)推进就业创业,就业创业形势总体稳定
目前,职业技能培训1136人,已完成1776人,完成率156%;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700人,已完成1590人,完成率227 %;新增城镇就业2200人,已完成2204人,完成率100%;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00人,已完成2156人,完成率107.8%;失业保险征缴147.43万元,已完成388万元,基金支出177.09万元;小额贷款贴息工作,为27人发放个人贷款,发放贷款436.4万。发放小微企业贷款2家,发放贷款300万;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发布企业用工招聘信息800条。
(二)完善社保体系,社会保障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参保人数再创新高。为落实全民参保,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强人民幸福感,我局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集中宣传、“村村通”广播等方式引导居民积极参保。截至2021年11月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分别146170人、15908人、10217人,同比增长0.3%、0.2%、0.4%。二是征缴收入稳步增长。截至2021年11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基金1147.5万元,同比增长2.3%。其中,个人缴费1105.35万元,政府代缴42.15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征缴基金4317万元。同级财政补助110万元,任务完成率1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基金8842.45万,归集职业年金2364.19万元。三是待遇发放逐年提高。严格按政策规定调整养老金待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103元提高到113元,企业养老保险人均上浮5%,人均每月增加13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均上浮5%,人均每月增加150元。截至2021年11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发放待遇4.2万人5564.25万元,审核丧葬补助金申请1131件,核定发放丧葬补助金76.27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共发放约 0.53万人待遇14408万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6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共发放约3264 人待遇16852.61万元。四是强化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管理。截至目前,工伤参保人数达2.23万人,征收工伤保险基金783万元,其中,建筑行业征收54.9万元,新开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为99%,1-11月份发生工伤事故188人次,审核支付工伤保险各项待遇400万元,有效分散了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切实维护了参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截至11月,接到工伤快报188起,受理工伤申请132起,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123起,参加劳动能力鉴定54人,支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393万元。五是养老保险的审批办理工作。2021年对全县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养老待遇发放、工龄认定相关工作审核。目前为止,审批了企业正常退休人员289人。特殊工种报批办理退休34人,病退人员报批6人,市里审定通过办理病退5人。按照人社部及省人事厅和市人事局的工作要求,对2020年度的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审批工作进行重新复查上报市局,上传12人档案至人社厅进行复核,无违规审批现象。
(三)扎牢制度笼子,不断完善基金监管体系
根据省、市社保基金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新晃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防风险堵漏洞专项整治》方案,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经办内控管理、信息系统内控、疑似死亡、服刑人员领待、待遇支付经办、手工资格认证等工作内容开展自查并配合上级检查督导完成整改工作。一是完善经办内控管理机制。切实落实“双岗双审”制度,将临聘人员调离重要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重新分配系统权限,实行系统账号实名制登录,防范基金风险。细化《湖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办法》,将内控办法寓于所有业务操作流程之中,并建立岗位之间、业务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不相容岗位严禁兼任,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内控机制有效运行;二是全力稽核违规领取待遇。核实上级下发疑点,我县重复领待、服刑人员违规领待、死亡人员违规领待共计71人次,完成基金追缴11.41万元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全面开展城乡居保手机资格认证。全年手机资格认证40621人,手机资格认证率98%。基金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社保业务经办规程,有力保障了基金安全,维护广大参保人权益。四是上下联动,全力开展数据核查。7月22日至7月25日,共完成入户核查数据281479条,其中城乡居保符合参保条件数据153592条,城乡居保未参保人员数据54618条,城乡居保待遇人员数据60302条,企业社保在职参保人员数据7419条,企业社保待遇领取人员数据5548条。乡镇在入户核查认真细致,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善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数据录入。7月26日至7月31日共完成数据录入223759条,其中城乡居保参保和持卡情况数据150490条,城乡居保待遇人员数据60302条,企业社保在职参保人员数据7419条,企业社保待遇领取人员数据5548条。五是加大部门协调力度,深入落实问题整改。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问题整改。整改122人亲属持卡多领1年以内待遇,追回资金78546.46元。整改116人亲属持卡多领超1年待遇,追回资金102359.3元。整改10人非亲属涉嫌违纪违法持卡冒领待遇,追回资金7892元。健在发待人员非本人(亲属)持卡问题整改。对非本人(亲属)持卡的健在居保48名发待人员进行了再次核查,稽核8人,追回资金5235元。企业职保灵活就业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整改。我县灵活就业领待异常人员核查任务总数131人,已核查131人,完成率100%;死亡人员多领冒领整改任务总数15人,已整改15人,完成率100%。疑似风险社保卡问题整改。 疑似风险社保卡整改任务总卡数1612张,完成整改1612张,本人(亲属)持卡多领43张,应追回资金总额102876.92元,完成稽核30张,已追缴资金总额37190.78元,13人无需稽核,已完善好佐证材料。六是广泛宣传,全面开展社保卡切换。按照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防风险堵漏洞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回头看”整改工作的通知》(湘社基治函〔2021〕10号)要求,全省城乡居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必须限期切换到国家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放。为做好社保卡切换工作,维护广大参保群众权益,通过印制、张贴公告,群发短信等形势广泛宣传社保卡切换工作。截止11月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完成社保卡切换1454张,完成率67.7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完成社保卡切换4103张,完成率83.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完成社保卡切换3127张,完成率97.9%。
(四)加强技能培训,扩大人才队伍
一是圆满完成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指导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新晃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14家样本企业填报数据,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上报。二是认真开展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自查工作。根据《湖南省就业系统资金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于6、7月份认真开展了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自查,已通知相关学校按要求整改。三是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开展2021年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根据省人社厅最新的文件精神,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自主组织,我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为推动工作开展,我局制定了方案模板、工作流程和要求,并上传到群里分享给各个单位参考。截止到目前,已有城管执法局、统计局等30家单位完成了考核工作。四是培训工作有序推进完成。截至10月,我县职业技能培训任务1136人,已完成培训1776人;创业培训任务400人,目前已完成培训约500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任务700人,已完成1590人。五是认真组织技能鉴定工作。组织93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六是依法依规开展各项行政审批审核。依规注销两所民办培训学校资质;完成对我县劳务派遣公司和民办培训学校的2020年度工作核验检查。七是积极组织选手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武陵山片区技能大赛怀化选拔赛参赛任务。
(五)加强日常管理,人事人才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县中小学校教师招聘工作。按照县委编办的招聘计划,新晃县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员102人教师(其中全额事业编制教师28名,员额制教师74名)。通过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及政治审查等招聘程序,实际完成77名教师招聘工作。二是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2021年新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87人,实际录用79人,目前正在办理聘用手续。三是扎实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开展新一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65个,调整岗位聘任281人;四是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今年,共申报高级职数136个(其中,教育34个,卫生37个,其他系列65个),中级职数174个(其中教育145个,其他系列29个)。共申报高级职称185人,其中卫计34人(含省卫高32人,基卫高2人),教育121人(含资深高级39人,基教高40人,高级42人),其他系列28人;申报中级职称68人,其中教育50人,其他系列18人。
(六)强化劳动执法,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1.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化解劳资纠纷,保持全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21年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22件,涉及劳动者40多人,其中裁决结案7起,调解结案14起。今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争议焦点主要是二倍工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等。
2.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全年开展了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专项检查活动3次。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50余户,涉及劳动者2000余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欠薪案件110多件,涉及农民工2000余人;结案率100%。
3.积极处理中央、省、市交办欠薪案件。全年来共接到上级交办欠薪案件30多件。共解决处理拖欠工资200余万元,涉及80人,结案率为100%。
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年来,严格按照《新晃侗族自治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实施办法》(晃人社发〔2018〕7号)文件的规定落实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凡报建项目工程都履行五方协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缴纳保证金。今年新开5个工程项目,都执行了保证金制度。有8个在建工程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七)立足本职工作,完成好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
一是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认真选派工作队员,选派1名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2名工作队员赴中寨镇祥冲村和大寨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认真梳理乡村振兴工作相关信息及政策,及时传达给结对联系人,积极宣传相关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提供就业、创业出路,增加就业经济效率,稳定家庭收入,拓宽就业渠道,在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家庭收入方面下功夫,增加乡村振兴结对联系人家庭经济收入稳定不返贫。二是开展退捕禁捕工作。按照“即退即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的原则,及时准确为退捕渔民办理参保手续和补贴发放,全面完成了社保补贴测算和资金请款,共计2931.9万元财政补贴资金现已全部进入相应的基金账户和代发专户。
二、存在的问题
(一)转移就业难度大。一是组织化程度低。长期以来,我县外出务工人员都是靠“帮、传、带”外出务工,由政府部门组织输出的很少,农民不太接受就业部门推荐的用工地和企业,喜欢凭经验、靠亲戚、邻居带动外出务工,加上县级人力资源市场薄弱、人员配套少。二是组织培训难。县级培训力量薄弱,培训机构少,培训工种单一,无法满足老百姓的要求。目前我县能做好培训的就只有家政服务、月嫂、育婴师、保安这几项工种的培训,有意愿参加培训的人员少。三是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农民工不会维权,大部分农民工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不缴纳失业保险,不懂得保护自身利益。四是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足。近年来由于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逐渐退休,没有新鲜血液的注入,加之工作业务量的不断的增多,导致工作人员超负荷运转,很多工作难以有效的开展,这个问题亟待上级部门的解决。
(二)健全社保体系任务艰巨。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政策知晓率不高,缴费积极性不强,对手机缴费、互联网资格生存认证、银行直接缴费等经办业务不熟悉。二是业务督促指导欠缺。由于对乡镇业务经办人员缺乏业务指导与督促,乡镇经办人员在经办业务过程中存在业务不熟、死亡人员核实不准及未能按时序完成相关工作的情况。三是基金风险防范意识不足。部分工作人员对基金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业务经办未能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办理,存在基金流失风险。乡镇报送死亡数据存在误差,部门数据共享未得到有效利用,增加了基金风险。四是社保卡发行工作在乡镇很难推动。各乡镇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加之由于现在发行城镇的社保卡,涉及的单位和险种比较多,各乡镇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自身工作繁重,没有时间和精力搞社保卡发行工作。
(三)劳动维权难度加大。一是企业用工不规范,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有发生。目前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不完善、不健全,致使我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难度大。各建筑行业利用资质又存在层层转包的现象,工程转包后,普遍存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资发放表,农民工的工资由小包工头直接发放的问题。有的包工头故意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以套取工程款,有个别的包工头甚至携款而逃。包工头的这些做法往往造成群体性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不仅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造成群体上访等不稳定现象。二是我县农民工保障金现行只在建筑、交通行业实行,而水利、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单位的施工建设都没有执行湘人社发〔2016〕24号文件规定,这些单位的施工建设遍及全县范围,我们难以监管,往往出现拖欠工资后才发现工程建设。三是农民工维权案件多、争议多,查处难度大。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也日益增多,案件性质也趋于多样化、复杂化,加之恶意欠薪行为逐年增多,劳动争议案件日趋增加,劳动监察执法维权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薄弱。我县现有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仅有2名,劳动执法力量远远不够。现有的执法力量只能满足于城区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查处工作,对于辖区内所有单位,特别是边缘乡镇,监管不到位。加之办公条件落后,调查取证办案工具短缺,难以适应社会发展要求,致使一些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查处。四是劳动争议数量攀升、内容复杂、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处理难度增大,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滞后人员经费严重不足、设备设施缺乏、手段落后。
(四)工伤保险任务艰巨。一是征缴扩面空间不大。由于我县是山区小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基金征缴潜力不大,虽基本覆盖,难以更大突破;二是基金支出压力增大。工伤保险费率连续两年下调和阶段性减免,基金征缴相对减少,同时工伤待遇支付标准又逐年提高,以工亡支出(不含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为例: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2359×20倍=847180元,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3834×20倍=876680元;2021年比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付增加29500元,工伤保险基金压力加大,如遇到重特大工伤待遇支付时,基金赔付压力大,容易出现基金收不抵支,基金风险增加。三是业务系统操作。参保单位零缴款操作不全面,一些参保单位需要逐笔去做零缴款,增加了业务量。业务系统“僵尸企业”存在太多,无效信息不能得到合理清空导致统计任务繁琐。四是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及省级统筹改革要求,业务经办必须严格执行“一事双岗双审”制度,严格遵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特别是在去年和今年的省、市审计、检查督导中,“一事双岗双审”工作作为必须整改的重要问题。工伤保险中心现有编制6名,实有工作人员6名,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五是工作经费严重欠缺。财政抵扣绩效奖后,经费预算所剩无几,工作运转较为困难。
三、2022年工作计划
1.着力落实创业就业政策。一是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利用现有的培训机构,增加培训工种,特别是针对农村劳动力的人员培训,开展以针对性、实用性、短期性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结合各企业用工岗位的需求,把培训和劳务输出有机结合,以专业技能培训为主,以输定培,扩大“订单式培训”和“个性化培训”,使每个外出务工人员都能掌握一项简单的专业技能。同时辅以维权内容,搞好外出人员的劳务输出前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适应市场的能力。二是开展好农村劳务经济人工作,充分利用好每个村的人力资源协管员和劳务协作信息平台,宣传、发布好用工信息,让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都能找到自己想要的工作。三是加强劳务协作单位的用工对接,为外出务工人员做好就业服务。四是继续抓好失业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五是加强职业介绍工作。坚持人本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窗口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体系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劳动力资源信息、培训信息和用工信息的快速传递,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及时、高效的服务。
2.巩固提升“回头看”工作。一是认真总结推广已有宣传工作经验做法,持续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活动,将新媒体平台宣传与树立宣传牌、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等传统宣传方式相结合,增强宣传实效。二是定期组织中心、乡镇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政策,熟练操作业务经办系统,加大对乡镇业务经办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组织人员对乡镇进行现场业务指导,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三是总结待遇核查“回头看”工作经验做法,完善乡镇报送死亡程序,理顺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流程,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化解基金风险。进一步核清核准数据,完成追缴,上交佐证,按时完成数据清零工作。按照省厅要求加强警示教育,启动社保基金风险专题警示月活动,切实提高社保从业人员思想认识和安全意识。四是继续督导各乡镇采集社保卡数据;五是积极健全保卡服务窗口、社保卡管理流程、加速社保卡快速补换工作。六是继续做好社保卡的信息修改、密码设置、异常卡登记与撤销等业务工作。
3.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工作。一是用制度约束,确保基金安全。完善业务操作流程,用制度保障基金安全,确保社保、工伤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坚决杜绝骗取、套取基金行为,确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二是继续做好工伤医疗服务中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行为集中整治工作。三是切实抓好作风建设,按照上级规定减少办事环节,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清政为民,以优良的作风促进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我县实际,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重点宣传对象,切实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二是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力度。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必备条款完备,依法正确履行劳动合同、不得侵害或变相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手段,加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检查力度,定期对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继续积极落实和探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办法,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四是加强硬件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关的仲裁制度、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