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10 11:22 信息来源:新晃县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2.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事业经费,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
3.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
4.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重点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和特色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5.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馆事业和基层文化体育建设;指导非公有性文化旅游体育文物机构和文化艺术类、旅游类、体育类、文物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挖掘抢救传承宣传研究工作。
8.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等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
9.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县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我县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10.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11.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组织实施旅游饭店与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星级的初级评定。初审国内旅行社、分社、网点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12.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县有关学校开展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行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13.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制定全县体育竞赛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工。
15.组织体育领域科学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16.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17.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18.负责职责范围内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9.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机关行政编制8个、事业编制3个;下设二级机构9个,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14名、旅游发展事务中心编制6名、老年人体育协会编制3名、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编制4名、体育馆编制5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制5名、文化馆11名、图书馆8名、民族歌舞剧团12名(差额)。局机关现有在职人员23人、退休人员32人、提前退休人员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化馆。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2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24.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96.3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上级单位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024年收入较上年增加76.74万元,增长3.95%。主要是因为部门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020.44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95.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6万元,其他支出296.31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76.74万元,上升3.95%。主要是因为部门项目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724.13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95.12万元,占98.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万元,占0.86%;卫生健康支出5.85万元,占0.34%;住房保障支出8.26万元,占0.4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767.2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等。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956.89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41.3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其他人员经费42.5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员经费开支;专项业务经费54.4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运转费用;图书购置费10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图书采购;民间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免费开放经费16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八馆免费开放工作;应急广播及村村响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主要用于确保全县各级广播机房(县级广播中心机房、乡镇机房、行政村机房)、发射设施设备、改频和11个乡镇137个行政村的应急广播和村村响(含防洪预警广播约1800个点)设备运行正常信号通畅;应急广播老旧设施更换10万元,主要用于更换村村响设备30套;“三馆一站”免费(上级资金)144.6万元,主要用于完成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第三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第二届黄精文化旅游节活动)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举办旅游活动;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县级奖励108万元,主要用于引导、扶持和鼓励旅游产业发展;体育彩票销售奖励2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6.31万元,其中,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96.31万元,占100%,主要用于体育人才培养、体育赛事的开展、体育设施维修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化馆2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5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万元,下降13.5%。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化馆2家行政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未列入本部门预算范围。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02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7.24万元,项目支出1253.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