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晃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3-12-29 17:15 信息来源:新晃县文旅广体局
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具体执法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许可 |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组织听证的 |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 |
审批科 |
组织听证的申请材料 |
听证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
2 |
行政许可 |
拟作出不予许可或撤销许可决定的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
审批科 |
拟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草案 |
审核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 |
3 |
行政处罚 |
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 |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案 |
审核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 |
4 |
行政处罚 |
(一)责令停业整顿;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对公民处罚款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款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
《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案 、案件调查报告、申请人陈述记录等 |
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 |
5 |
行政处罚 |
(一)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经营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违法产品或者服务,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违法从事旅游市场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旅游者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违法情节严重,应当作出取消经营资格、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七)涉嫌违法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违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第三条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案 、案件调查报告、申请人陈述记录等 |
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 |
6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当事人财物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出版管理条例》第七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实施规范》第七条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拟作出的对当事人财物查封、扣押决定书草案 |
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