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教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2 16:33 信息来源:新晃县教育局

新晃县教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和责任,把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增进了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有效拓宽了社会各界的监督渠道。全年,教育系统共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湖南日报、湖南教育电视台、怀化日报、湖南省教育信息网、湖南红网、怀化教育网、新晃政府网等报刊网络媒体刊发宣传文章1000余篇其中,2020714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宣传报道我县芙蓉学校云课堂教学,历时330这在我县教育史上尚属首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困难和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一年以来,县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稳扎稳打,信息宣传工作进步明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还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信息公开的方式缺乏广泛性,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网站重大决策预公开、热点问题回应功能,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令教育决策公开透明,及时回复群众热切关注问题;持续做好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强对事业单位、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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