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10-28 15:00 信息来源:新晃县财政局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2)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3)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4)研究提出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5)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问题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8)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11)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12)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13)拟订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14)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规定,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招标范围,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查处违规行为。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1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动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16)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17)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18)管理全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全县储备粮棉行政管理。(19)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20)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21)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2)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我局机关共内设12个股室,即:办公室、财会人事股、法规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固定资产投资股、财政金融和经贸外资股、农村经济和服务业发展股、社会发展股、工业和基础产业股、湘西地区开发和能源管理股、价格调控和价格收费管理股、粮食行业发展股、粮食及救灾物资储备股。下属事业单位3个,即: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价格认证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单位收入预算80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0.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0,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事业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上级单位补助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其他收入02022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52.00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项目

(二)支出预算:2022年支出预算80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5.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83万元,农林水支出4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1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2.00万元。支出较上年预算增加5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9.7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81.73万元基本支出减少主要是因为专项业务费本年度纳入项目管理,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因为增加“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00.42万元(含上级财政补助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5.74万元,占68.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8万元,占7.96%;卫生健康支出33.83万元,占4.23%;农林水支出40.00万元,占5.00%;住房保障支出45.17万元,占5.6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2.00万元,占9.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618.6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181.73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73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农林水支出40.00万元,主要用于“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2.00万元,主要用于粮食储备和保管。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55.8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22.50万元,下降79.93%主要是因为重新划分运行经费类别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公务用车运行费0),因公出国(境)费0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19.50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严控开支,且公车全部收归公车平台管理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培训费预算0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工程类采购预算0;服务类采购预算0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0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8.69万元,项目支出181.7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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