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双公示管理(行政处罚)四期
发布时间:2024-08-29 16:43 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处罚机关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相对 人名称 |
行政处 罚类型 |
行政处罚 内容 |
执法结论 |
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 |
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一般违 法行为 |
新晃正心跆拳道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责令停止使用 |
新晃正心跆拳道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疏散楼梯间用电端至空开开关的配电线路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新晃正心跆拳道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违规敷设的配电线路的行政处罚。 |
2024年7月31日 |
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一般违 法行为 |
新晃县晃洲国际康乐中心 |
责令改正、罚款 |
新晃县晃洲国际康乐中心一疏散通道内安装铁皮房,占用疏散通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给予新晃县晃洲国际康乐中心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