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双公示管理(行政处罚)三期
发布时间:2024-07-29 14:26 信息来源:新晃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相对 人名称 |
行政处 罚类型 |
行政处罚 内容 |
执法结论 |
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 |
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一般违 法行为 |
湖南友创消防安全服务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罚款 |
该单位五月份在对新晃县水岸龙腾小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时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该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湖南友创消防安全服务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31日 |
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一般违 法行为 |
会同宜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晃分公司 |
责令改正,罚款 |
晃山新城B、C栋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损坏率超过30%,防火门损坏率超过20%,B栋地下一层防火卷帘无法联动,以上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给予会同宜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晃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年6月5日 |
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一般违 法行为 |
湖南盛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责令改正、警告 |
该单位提供物业服务的新晃县山河御花园小区架空层内违规停放有7辆电动自行车,且未见物业公司对违规停放行为采取相关劝阻、制止或报告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湖南盛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
2024年6月17日 |
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一般违 法行为 |
新晃侗族自治县扶罗镇新寨卫生院 |
责令改正、罚款 |
该卫生院门诊楼地上一层外墙上有三处外窗安装有防盗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给予新晃侗族自治县扶罗镇新寨卫生院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年6月24日 |
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一般违 法行为 |
湖南德之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晃分公司 |
责令改正、警告 |
该单位提供物业服务的新晃县舞水外滩小区地下一层1栋出入口附近违规停放有4辆电动自行车,且未见物业公司对违规停放行为采取相关劝阻、制止或报告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湖南德之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晃分公司责令改正,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
2024年6月25日 |
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一般违 法行为 |
湖南德之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晃分公司 |
罚款 |
该单位在其提供物业服务的新晃县舞水外滩小区4栋4楼走道使用的两盏消防应急照明灯(型号为QW-ZFZD-E1W-6)主电源切断后5s内未转入应急状态,非后期管理使用问题,经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我大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2024年6月17日到期复查,发现你单位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该行为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湖南德之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晃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年6月25日 |
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一般违 法行为 |
余波 |
罚款 |
该单位在其提供物业服务的新晃县舞水外滩小区4栋4楼走道使用的两盏消防应急照明灯(型号为QW-ZFZD-E1W-6)主电源切断后5s内未转入应急状态,经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我大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2024年6月17日到期复查,发现该单位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该行为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余波系湖南德之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晃分公司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余波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年6月25日 |
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严重违 法行为 |
新晃环球娱乐会所 |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
新晃环球娱乐会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新晃环球娱乐会所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