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双公示管理(行政处罚)二期
发布时间:2024-05-31 14:11 信息来源:新晃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相对 人名称 |
行政处 罚类型 |
行政处罚 内容 |
执法结论 |
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 |
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一般违 法行为 |
怀化晃州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罚款 |
怀化晃州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怀化晃州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5日 |
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一般违 法行为 |
新晃县星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警告 |
新晃县星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新晃县舞水星城小区地下一层7栋出入口附近违规停放有4辆电动自行车且未见物业公司对违规停放行为采取相关劝阻、制止或报告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 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 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新晃县星航物 业服务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23日 |
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一般违 法行为 |
怀化市荣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警告 |
怀化市荣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新晃县水岸龙腾小区地下一层8栋出入口附近违规停放有4辆电动自行车且未见物业公司对违规停放行为采取相关劝阻、制止或报告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怀化市荣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