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桂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9-04 15:26 信息来源:新晃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曾桂林因保管不善,将新晃县房权新晃镇字第(20010406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作废。


声明人:曾桂林

2024090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