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关于公开征集“建设 2025 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2 11:20 信息来源:新晃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进程,根据《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设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的通知》(湘商建〔2024〕5号)要求,现向新晃县各乡镇、各商贸流通企业公开征集建设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
一、项目支持方向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主要为农(集)贸市场建设项目、位于乡镇的商贸中心和大中型超市建设项目。
(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主要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多镇、村物流站点建设项目。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主要为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项目,支持品牌商贸零售企业在省内下沉渠道,开设乡镇、村级品牌连锁店实行商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收银、统一管理必要的支出。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主要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初加工项目。
(5)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主要为位于乡镇和农村的农商旅一体化融合项目。
(6)家电家具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主要支持布局建设家电家具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县域回收站中转站、集散市场,以及依托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拓展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功能必要的仓储、周转、计量、运输、结算方面支出。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实际投资建设项目的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所有者或与项目主体所有者签订自2024年开始5年以上运营合同的运营管理单位)。
2.公益性农集贸市场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
3.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三、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须于2024年1月1日以后有新增投资建设内容,且须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竣工验收。
2.申报项目此前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未被纳入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库或被列为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3.申报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内容指导清单》明确的六个方面支持内容,且不在其明确的资金不支持方向和内容之列。
4.以市州为单位,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类申报项目总推荐数按不超过所辖县市区总数×50%比例控制,四舍五入取整,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应优先推荐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示范创建县项目。
5.遭灾受损的农集贸市场建设项目(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计划新增有效投资额须在20万元(含本数)以上。其他项目计划新增有效投资额须在50万元(含本数)以上。
四、新增有效投资额验收界定标准
1.2024年1月1日-2025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支持方向和原则的新增有效投资资金数量。
2.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相关合同、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与实物一一对应,且均为公对公。
3.发票和银行转账支付凭证的时间须同时满足时限要求。
4.合同约定2025年5月31日之后支出,3%以内的质保金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5.合同约定2024年1月1日之前,2023年7月1日之后支出,10%以内的预付款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五、项目验收和补贴标准
2025年6月省商务厅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现场验收,验收结果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验收结果,以全省奖补资金总额占验收后核定的全省新增有效投资总额比例为基准,有所差异化确定不同类型项目支持比例进行资金清算,对单个项目按核定的新增有效投资额不超过30%的比例、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设置奖补双上限。
六、征集时间
此次征集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17:00前,有意申报的企业请提前与新晃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贸股联系,并根据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梁元景13874401822
附件: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内容指导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