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姚文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7 11:40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姚文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晃政人〔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姚文华同志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

邹志敏同志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

免去李荣桃同志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剑飞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杨大文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姚清火同志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姚苏艳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正波同志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职务;

杨燕同志任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蒲濯同志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立昀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廖钟鹤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庆华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曹传树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陈天辉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杨天辉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忠琴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清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杨天增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钟林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宁畅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执法副局长;

吴刚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杨长申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黄永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申乐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免去杨流标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姚林钊同志任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武华同志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德文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谭凌华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免去黎利娟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舒清航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治锡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姚志祥同志任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霞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督查专员职务;

蒲德剑同志任县农机事务中心主任;

唐赟同志任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

免去姚树忠同志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杨清辉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廖清香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史志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姚树钊同志任新晃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欧芝柳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免去吴忠泽同志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蒋梦灵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米贝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杨青云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育璇同志县公安局侦查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潘登同志县公安局防控中心主任职务;

彭晓鹏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侦查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姚茂钧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李明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副主任;

免去田瑞锋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芳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彭平同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杨大海同志任县公安局晃州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中寨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杨拥刚同志县公安局晃州派出所所长职务;

何哲宇同志任县公安局前锋工业集中区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向亮同志任县公安局中寨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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