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姚文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7 11:40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姚文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晃政人〔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姚文华同志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
邹志敏同志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
免去李荣桃同志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剑飞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杨大文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姚清火同志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姚苏艳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正波同志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职务;
杨燕同志任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蒲濯同志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立昀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廖钟鹤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庆华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曹传树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陈天辉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杨天辉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忠琴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清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杨天增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钟林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宁畅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执法副局长;
吴刚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杨长申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黄永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申乐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免去杨流标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姚林钊同志任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武华同志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德文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谭凌华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免去黎利娟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舒清航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治锡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姚志祥同志任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霞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督查专员职务;
蒲德剑同志任县农机事务中心主任;
唐赟同志任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
免去姚树忠同志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杨清辉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廖清香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史志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姚树钊同志任新晃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欧芝柳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免去吴忠泽同志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蒋梦灵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米贝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杨青云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育璇同志县公安局侦查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潘登同志县公安局防控中心主任职务;
彭晓鹏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侦查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姚茂钧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李明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副主任;
免去田瑞锋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芳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彭平同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杨大海同志任县公安局晃州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中寨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杨拥刚同志县公安局晃州派出所所长职务;
何哲宇同志任县公安局前锋工业集中区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向亮同志任县公安局中寨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