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少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4 17:14 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府

晃政人〔2008〕2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彭少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彭少柏同志任县公安局副政委、政工监督室主任(兼)(正科级);

  蒋秋梅同志任县公安局副政委(正科级);

  杨新民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试用期1年);

  任渔滨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邓穆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教导员(副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钟和平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副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禾滩中心派出所所长职务;

  肖从荣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正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正科级侦察员职务;

  姚本鑫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副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曹日铨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副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陈守钿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龙声才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免去其新晃城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姚志勇同志任县公安局新晃城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凉伞中心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领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副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兴隆中心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姚沅松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副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扶罗中心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承周同志任县公安局兴隆中心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凉伞中心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吴言来同志任县行政拘留所所长(副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青云同志任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副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新晃城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李雄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金刚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蒲学辉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林冲中心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吴爱国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免去其县公安局中寨中心派出所所长职务;

  姚沅富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郭洪清同志任县公安局新晃城派出所所长(任期3年);

  杨丽铭同志任县公安局鱼市中心派出所教导员(任期3年);

  吴大湖同志任县公安局林冲中心派出所教导员(任期3年);

  何振华同志任县公安局中寨中心派出所所长(任期3年);

  姚伦杰同志任县公安局禾滩中心派出所所长(任期3年);

  杨飞舟同志任县公安局禾滩中心派出所教导员(任期3年);

  杨国春同志任县公安局扶罗中心派出所所长(任期3年);

  姚茂雯同志任县公安局凉伞中心派出所所长(任期3年);

  李明同志任县公安局凉伞中心派出所教导员(任期3年);

  吴惠州同志任县公安局波洲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任期3年);

  吴平乡同志任方家屯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任期3年);

  姚梅春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副科级);

  彭平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副科级);

  赵汉武同志任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教导员(副科级);

  姚沅德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

  钱齐荣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

  吴进生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副科级);

  张向前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副科级);

  张洳婓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侦察员;

  彭建军同志任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阳淑华同志任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杨遵勤同志任县中医院院长(试用期1年);

  免去佘书婴同志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吴晓渊同志任县文化局文化馆馆长(副科级,公考录用);

  王时一同志任县文化局文物管理所所长(聘),免去其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局长助理职务;

  姚敦洲同志任县扶贫办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胡江河同志县酒店塘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姚苏艳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唐宗富同志任县人民政府调纠办副主任(副科级);

  杨云仙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免去其县城乡救助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关贤干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蒲忠斌同志任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潘文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杨国光同志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姚连科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君贤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主任科员;

  潘大全同志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农税局副局长职务;

  杨兰芝同志任县水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水务局副局长、县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第一主任职务;

  杨玉光同志任县人事局主任科员;

  邹金山同志任县物价局主任科员,免去其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唐阳平同志任县物价局主任科员;

  李和鸣同志任县民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蒲师舜同志任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张显怀同志任县民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民政局老龄办主任职务;

  毛建生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蒲师术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姚兰香同志任县人民政府调纠办主任科员,免去其人民政府调纠办副主任职务;

  蒲德煌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职务;

  李宗祥同志任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洞坪乡副主任科员职务;

  蒋元清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兴隆镇副主任科员职务。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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