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菊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4 17:14 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府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黄菊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黄菊英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免去杨军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姚慧华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
免去龙绍生同志县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杨慎学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顺科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杨顺鸿同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顺锋同志任县文化局局长,县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兼);
免去江月卫同志县文化局局长,县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职务;
夏隆兴同志任县工业经济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县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主任职务;
吴丹丽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县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主任;
姚湘晖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刘四英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杨银妹同志任县林业局主任科员;
免去吴敬轩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杨远同志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科教办副主任职务;
金永平同志任县交警大队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方元香同志任县交警大队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向丽娥同志任县文化局副主任科员;
钱连维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农广校副校长职务;
彭志明同志任县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主任科员,免去其县轻工行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晓春同志任县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正科);
罗顺质同志任县狮子岩电站站长(正科)。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