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菊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4 17:14 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府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黄菊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黄菊英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免去杨军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姚慧华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

  免去龙绍生同志县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杨慎学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顺科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杨顺鸿同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顺锋同志任县文化局局长,县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兼);

  免去江月卫同志县文化局局长,县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职务;

  夏隆兴同志任县工业经济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县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主任职务;

  吴丹丽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县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主任;

  姚湘晖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刘四英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杨银妹同志任县林业局主任科员;

  免去吴敬轩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杨远同志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科教办副主任职务;

  金永平同志任县交警大队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方元香同志任县交警大队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向丽娥同志任县文化局副主任科员;

  钱连维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农广校副校长职务;

  彭志明同志任县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主任科员,免去其县轻工行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晓春同志任县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正科);

  罗顺质同志任县狮子岩电站站长(正科)。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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