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袁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24 17:14 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府

晃政人〔2008〕3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袁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袁勇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企业社保局局长职务;

  姚贤平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谭诚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姚斌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黄剑平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姚湘晖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杨清林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在职期间享受正科级待遇)、县人民政府招待所总经理,免去其县文化局局长助理职务;

  周祖平同志任县物资行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招待所总经理职务;

  免去彭仕华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卿定柏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潘启臣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晓勤同志任县人民政府调解纠纷办公室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吴敬沛同志任县交通局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县人民政府调解纠纷办公室主任职务;

  钟芳华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蒲云翔同志任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副科级);

  胡红江同志任县科技局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职务;

  姚波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彭腾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徐勇同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

  汪晓东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正科级);

  胡庆华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晓萌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姚文成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吴明秀同志任县档案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建红同志县档案局局长职务;

  吴莉琼同志任县档案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姚群同志县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余小武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锡文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姚青海同志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杨先尧同志任县文化局局长,县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兼);

  尹晃文同志任县文化局副主任科员;

  袁艳君同志任县企业社保局局长(兼);

  姚沅盖同志任县企业社保局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县企业社保局副局长职务;

  杨国贯同志任县体育局局长;

  杨先彩同志任县审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体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钟传煌同志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钟奇志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杨健同志任县交通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地方海事处主任职务;

  杨天郑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杨祖沛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胡鑫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田德海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正科级干部;

  田冬梅同志任县城乡救助中心主任;

  钟艳群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谋云同志县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吴昌前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姚敦玉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黄超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吴大荣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国英同志任县物价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蒲祖钊同志任县财政局正科级干部;

  姚冬菊同志任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杨德文同志任县财政监督股股长(副科级);

  张敏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广播电视局副总编辑职务;

  姚星辉同志任县粮食局局长;

  免去袁道新同志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杨彬同志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吴贻均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杨顺必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钧发同志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蒲学胜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申志荣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主任;

  杨元川同志任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李君贤同志任县水务局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县房地产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杨仕松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姚继同志任县工业经济局副局长(正科级);

  免去夏隆兴同志县工业经济局副局长职务;

  吴继勋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国忠同志任县卫生局正科级干部;

  李践明同志任县教育局招考中心主任(副科级);

  吴有忠同志任县公安局波洲派出所所长(副科级,任期3年);

  杨清竹同志任大湾罗乡副科级干部;

  杨天泽同志任米贝苗族乡副科级干部;

  免去杨遵尚同志新晃镇副主任科员职务。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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