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7-10-30 15:49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2017年,全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服务全县发展大局,提高党组领导能力为中心,树立“民政为民爱民”为宗旨,以“三心一力”为价值取向,以脱贫攻坚为主线,以深化民政领域改革为动力,以“五化”民政建设为抓手,以推进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变为方向,开拓创新、忠诚履职、务实担当,努力开创了全县民政工作新局面。现将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及2018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2017年全县民政工作基本情况
(一)社会救助
1.最低保障。2017年我县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与国家扶
贫标准“两线融合”,既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20元(2640元/年)提高到275元(3300元/年)。
认真开展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4月25日,在我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5月3日出台《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晃政办发〔2017〕15号)文件,至7月底,全县11个乡镇审定上报3821户8878人,比5月净减少5493户5393人。经民政局进行信息比对、档案审查与入户抽查后,至10月30日已审批通过3459户8269人,其中一类兜底保障对象533户841人,二类1013户2149人,三类1913户5279人。从7月起月人均补助标准一类从220元增加到275元,二类从160元增加到180元,三类从90元增加到110元。从今年6月起,县财政不再发放脱贫补贴。按新的标准计算,我县所有低保户领取低保金后,月人均收入达到275元,年人均收入将达到3300元,实现了“低保兜底脱贫”。至10月底发放农村低保金1458.13万元。2017年城市低保清退154户234人,新增42户57人,至10月底保障1857户3332人,其中一类26户28人,二类647户1092人, 三类1184户2212人。至10月底发放城市低保金882.9885万元。
2.特困供养。3月制定了《新晃侗族自治县“星级敬老院”考核评估实施方案》,6月份分成五个组对全县11所敬老院进行了督查考评,进一步规范院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2017年农村特困对象新增302人、死亡76人,发放丧葬费26.36万元。至10月全县共有特困供养1818人,其中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5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803人;有自理能力1202人、半自理能力411人、无自理能力205人;集中供养324人、分散供养1494人;月人均供养标准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618元/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对象为360元/月,集中供养对象为573元/月。共发放五保供养金700.81万元。维修改造敬老院7所,安排资金94万元。
3.医疗救助。至10月底,给予住院救助3918人次、资金188.28万元,其中非低保对象的贫困建档立卡户835人次,低保户2698人次、特困供养对象385人次。给予门诊救助93人次、资金8.89万元,其中非低保对象的贫困建档立卡户11人次,低保户31人次、特困供养对象51人次。资助参保参合19446人、资金173.3万元。
4.临时救助。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晃民函〔2017〕13号)。至10月底,民政局直接救助1353人次、资金172.72万元,其中贫困建档立卡户94人次。下拨乡镇临时救助资金91万元,乡镇救助3548人次、资金78.23万元。
5.受灾救助。及时修订了《新晃侗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晃政办发〔2017〕39号),出台了《关于做好火灾救助工作的通知》(晃民函〔2017〕14号),社会化发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200万元,发放到乡镇救灾物资棉被489床、卷被93床、粮食2190公斤、食用油168桶。实施灾后房屋重建40户、发放补贴17.95万元。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在册206人,月人均补助50元,共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55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村(社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重点支持18个村,每个村支持0.5万元建设经费;为11个乡镇采购了综合报灾系统终端设备,共10台电脑、12部移动电话;成功创建1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晃州镇太阳坪社区)。
6.流乞救助。至10月底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8人次,发放返乡路费3305元、生活救助29357元、医疗救助等共计2.6万元,其中救助精神病人14人次,救助生活费3.2万元、医疗费5.5万元。
(二)优抚安置
1.抚恤补助。①在乡老复员军人死亡 30人,至9月实有 191人,发放抚恤补助198.392万元;②伤残抚恤死亡3人、新增 1人,至9月实有 108人,发放抚恤补助 167.9348万元;③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 6人、新增4人、至9月实有 236人,发放抚恤补助 100.801万元;④农村和城市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参战退役军人死亡 3人,至9月实有 241人,发放生活补助 115.474万元;⑤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死亡 21人、新增 179人,至9月实有 1329人,发放生活补助159.7775万元;⑥“三属”人员死亡 1人,至9月实有 12人,发放生活补助 19.233万元;⑦60岁以上烈士子女至9月实有 17人,发放生活补助 4.905万元。
2.义务兵家庭优待。发放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8户72.8万元,大学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28人8.2万元,进藏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8人8万元。
3.医疗补助。落实优抚对象住院医疗救助237人次、资金85945.56元;个人临时医疗救助63人次、资金72589.02元,资助参合参保741人、资金11.115万元。
4.退役安置。2017年退役报到56人,其中三期士官2名,其他退役人员54名。2名三期士官我局以文字材料于9月送交县编班及人社局进行安置。并以货币形式安置2015年退伍带安置卡2人(吴敬银、杨鸿均、张齐晃),发放1至3月待安置期间生活费5040元。
(三)社会福利
1.老年福利。至10月底,为1600人发放80岁以上高
龄补贴233万元。新建日间照料中心6个,安排资金60万元,新增床位数58张。新建养老服务示范点6个,安排资金22万元。目前全县共有示范点10个,床位42张。投资23万元在桥南社区建立了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资助参保“五类老人”10855人,投保资金31.76万元。为14所农村敬老院371张床位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共计4.63万元。
2.儿童福利。3月1日-5月1日,开展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清查及我县关爱对象结对关爱情况入户调查工作。清查关爱对象32人,清退孤儿9名。截至10月现有孤儿107人,其中集中供养3人(每月补助1000元)、分散供养103人(每月补助600元),全年发放孤儿生活补助费76.2万元。为107名孤儿参加新农合,资助1.926万元。
3.残疾人福利。经申报审核,至10月底,审定单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307人,单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60人,同时享受两项残疾补贴849人。全年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92.865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06万元,共计182.925万元。
4. 社会慈善。截至10月底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共收到113个单位和个人捐资210548元。集中资助贫困学生312名,发放助学金32.7万元。平时资助困难学生29人共计金额31400元。湖北劲酒集体公司资助县一中“劲牌”慈善阳光班学生150名,每生每学期2000元,共资助60万元。省厅资助今年新晃一中劲牌阳光班20名新考入大学的学生每人资助3000元,共计6万元。送7名贫困学生到扬州励志班免费上学,其中扬州商贸旅游学校3人,江州生活高级技工学校4人。九月份走访慰问我县14名抗战老兵,了解其家庭情况,对每位抗战老兵送去慰问金2000元,月饼一盒。为了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医疗费用的难题,特别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慈善会在上半年开展了“金叶慈善医疗卡”发放工作,给各乡镇发放”金叶慈善医疗卡”65张,每张500元,共计3.2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0张,敬老院24张,其他困难人群11张。上半年民政登记成立的燕来慈善协会、微爱志愿者协会在扶贫、帮困、救灾、助学等方面继续发挥良好作用,燕来慈善协会各项救助11.54万元,微爱志愿者协会组织了多项公益活动,其中暖冬行动、给各中小学普及的五防课程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五月份积极参与统战部门联合邓飞免费午餐六周年活动。参加了“浓情端午,爱在新晃”公益文艺晚会,携手微爱志愿者协会、十八户商家,现场签订了“一元捐”协议。
5.福彩销售。2016年销售福利彩票1114万元,为本县筹集福彩公益金 66.8万元。至10月,2017年已完成福利彩票销售927万元。
(四)基政社区
1.换届选举。我县现辖9镇2乡,137个村,14个社区居委会。省、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培训会后,我县依法按程序推进。至
2.边界联检。稳妥推进湘黔线第三轮边界联合检查工作,我县边界与贵州省天柱县、三穗县、镇远县、玉屏县以及铜仁市万山区共5个县市区接壤。边界线上共埋设界桩6颗,分别是4352007(新晃玉屏)、4352008(新晃玉屏)、4352009(新晃玉屏)、4352010(新晃镇远)、4352011(新晃三穗)、4352012(新晃天柱)。本轮边界联合检查工作我县负责牵头的有3个县,分别是与三穗县、镇远县和铜仁市万山区,贵州省有关县市区负责牵头的有2个,分别是天柱县和玉屏县。至9月底,顺利圆满完成联检工作任务。
(五)专项事务
1.婚姻登记。至10月底,办理结婚登记1615 对,离婚登记 671 对,补发离婚证 291对。创建国家3A登记机关,通过了省市场地察看,已向省厅申报。
2.社团登记。新登记批准成立民办非企业1家。至10月底现有社会团体58家、民办非企业28家。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目前电力行业协会、中药材协会2家正在办理脱钩手续。
3.收养登记。受理收养登记申请15件,已批准办理收养登记13件,正在办理2件。
4.殡葬管理。启动了殡仪馆重新选址建设工作。经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新晃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挥部,开展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同时,安排前期项目经费100万元。10月17日,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重点提案督办常委会听取了民政殡葬汇报。
5.地名普查。抓好地名普查工作,5月20日,通过了市级核查。5月26日,通过了省级验收。目前我县共有地名条目9093条,其中侗语地名3123条。利用原房产局办公楼3至4楼创办社会组织孵化基地。4月13日,我县举行孵化基地正式揭牌仪式。
(六)大关爱工作
县大关爱办直接实施医疗关爱救助,县大关爱办直接实施医疗关爱救助,2017年1至10月底,已实施医疗关爱救助284人、救助资金372.72万元。其中救助特困供养人员26人,救助金额7.1万元;低保对象28人,救助金额38.9万元;贫困建档立卡户31人,救助金额50.14万元;其他困难人员199人,救助金额276.58万元。救助金额1万元以下的161人,1至5万的113人,5至10万的8人,10万以上的2人。
二、2018年工作目标
当前我县民政工作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各项工作任务达到预期目标,2018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市民政工作会议和县委、县政府的民政工作要求,以更加开阔的思路,更加得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来努力抓好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好全年的民政工作任务。
1.继续抓好为民办实事工作。全面完成省、市、县下达的实事项目、经济指标和目标任务。
2.继续抓好农村社会兜底保障工作的全面落实。
3.全面实施“大关爱”政策,加大精准识别力度。
4.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健康养老事业。继续争取老年养护楼项目,拟与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合作,合力走“医养融合”健康养老模式。建设护理型县级区域性中心敬老院—鱼市中心敬老院,继续抓好《“星级敬老院”考核评估实施方案》,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5. 做好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工作,实施“三社联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6.以桥南社区为示范点做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统筹提高城乡灾害应急工作水平。
7.进一步健全双拥优抚安置机制,完善优抚医疗、退投士兵培训、涉军维稳、扶优奔康、优抚建房等各项工作。
8.完成3A婚姻登记机关创建达标工作。
9.扎实推进我县“五化”民政示范县创建工作。
10.继续抓好重点项目——殡仪馆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