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7 11:46 信息来源:新晃县乡村振兴局

晃委乡振组办发〔2023〕23号

关于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省驻村工作队:

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第一、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振局发〔2023〕15号)要求,结合各乡镇、省工作队驻点村、省驻村工作队的申报需求及各项目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县 2023年省级第一、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批复的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300万元。(具体见附件)。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各乡镇将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实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项目实施主体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所在村的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并由公示主体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三、请各乡镇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验收、报账,规范资金的管理及使用(项目资金30万元以上的施工前需进行财政评审,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完工后需进行审计结算),确保专款专用,抓紧项目施工进度,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四、请各乡镇在收到该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文件转发至相关村。

附件:《 2023年省级第一、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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