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2 11:01 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府

XHDR-2017-00002

晃政发〔2017〕2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新晃侗族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9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发展我县全民健身事业,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6〕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统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一)经常健身人数显著增加。努力提高城乡居民体质健康水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1万人,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县总人口的5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县总人口的40%。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达到92%以上,其中25-60岁人群体质状况明显改善。在校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明显提高,学生体质状况明显增强。

(二)全面健身设施明显改善。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到2020年,力争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建成我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完善社区全民健身室外路径和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覆盖率达100%。

(三)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旅游休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民族传统、民间趣味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

(四)全民健身服务更加优化。健全全民健身体育社会组织,成立县体育总会,积极发挥体育总会在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方面的作用。规范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加强会员制建设,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网络、社会团体网络、体育协会网络和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在全民健身管理中的作用。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体育骨干队伍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形成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五)体育产业市场更加繁荣。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扩大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体育用品、体育竞赛、体育健身休闲业等体育产业类规模,使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明显增加,服务更加规范,全民健身服务市场繁荣发展。初步形成健身休闲、体育康复、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体育用品、体育旅游等优势产业群。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弘扬体育文化,全民健身意识得到普遍提高。广泛开展全民健身知识讲座,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树立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体育健身提高个人的团队协作能力。引导发挥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的全周期和全过程,以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树立一批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发挥示范引领效应,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和提升我县文化形象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增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有效供给。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到2020年,力争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县城区完成“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若干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将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把建设公共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作为刚性要求纳入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设计和建设范围,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

逐步推动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共享。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向社会优惠或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使用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三)丰富形式、深化内涵,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志愿、小型多样”的原则,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努力构建形式多样、贴近生活、丰富多彩、群众喜爱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健身跑(走)、骑行、登山、徒步、武术、游泳、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赛车、户外拓展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旅游休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龙舟、舞龙舞狮、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和乡村农味农趣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

倾力打造群众体育品牌活动。精心组织“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节”、“全民健身挑战日”、“端午节龙舟赛”、“城际篮球赛”等活动。倾心打造一个我县全民健身主题特色品牌活动。继承传统,发挥优势,形成一项具有地方民族特色、有群众基础、有文化底蕴的体育项目,带动全县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发挥体育社会组织作用,激发全民健身活力。积极发挥全县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龙头示范作用。加强县体育总会组织建设,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对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指导服务,重点培育发展在基层开展体育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全民健身站点建设,鼓励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支持有群众基础的体育项目成立单项协会。到2020年80%以上的社区、60%以上的乡镇设有体育组织,形成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大力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健身指导专业化水平。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全县每年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50名以上。到2020年,全县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500人、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六)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促进均衡发展。以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为目标,将增强学生体质和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作为体育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老年人活动中心应配置适合老年人健身的体育设施,社区服务应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健全残障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障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障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七)加快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提高体育消费水平。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扩大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体育用品、体育竞赛、体育健身休闲业等体育产业类规模,使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明显增加,服务更加规范,全民健身服务市场繁荣发展。初步形成健身休闲、体育康复、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体育用品、体育旅游等优势产业群,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体育健身服务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完善和加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将全民健身工作任务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培训、组织和体育赛事活动的承办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会体育基础建设和管理,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和开发活动品牌,为多样化健身服务需求提供支持和捐赠。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通过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群众健身消费。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加大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引导支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全民健身行业。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加强对全民健身日、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体育健身展示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体育健身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健身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监管,做好评估。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和保障,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做好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并在2020年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接受公众、媒体和上级政府等多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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