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4-09-30 16:05 信息来源:新晃县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3期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晃政令〔2024〕1号

当前,由于生产农事用火进入高峰期,加上风力较大等诱发因素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晃政通〔2024〕 号)文件相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革命纪念地、生态公益林、重大林业工程项目基地、公墓区及涉爆企业周边2公里范围内。

三、禁止行为: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四、违反本禁火令者,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惩办查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及领导干部有违本禁火令者,视情节轻重依法惩办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六、森林火灾报警电话6230119或119。

                                              

 县长:杨鹏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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