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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兵役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5:35 信息来源:新晃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 索引号:431200/2023-001678
  • 文号:晃政通〔2023〕1号
  • 统一登记号:XHDR-2023-000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3-12-31
  • 签署日期:2023-01-17
  • 登记日期:2023-01-17
  • 所属机构: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 发文日期:2023-01-17
  • 公开责任部门:新晃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XHDR-2023-00001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兵役登记的通告
晃政通〔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规定,现就2023年兵役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的,也可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1月17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方式

(一)网上注册信息。在“湖南兵役网”或“兵役登记”移动APP(含微信小程序)进行兵役登记(登录后跳转至全国征兵网注册、登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三)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的表格,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2张近期1寸免冠红底证件照到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

(四)初检初审得出结论。乡镇兵役登记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检初审,并依法作出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结论,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兵役机关审核。

(五)发放《兵役登记证》。各乡镇兵役登记站将县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登记或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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