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1-21 09:20 信息来源:新晃县公安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4日至5月15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我局党委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巡察。6月26日,巡察组向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新晃县公安局党委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队伍管理中心,由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兼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督察大队负责人为联络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问题整改工作的有效开展和督导。

(二)制定整改方案。2024年6月26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到我局召开专项巡察反馈会后。党委书记陈功华立即组织党委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要求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各责任局领导和部门要迅速进行研究部署,对照责任清单及整改要求,逐条细化分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民警、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整改方案经局党委领导班子多次认真修改完善,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印发。整改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48个具体问题,按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原则,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和部门,限定了整改期限。

(三)聚强整改推力。党委大力度推进整改工作,以反馈意见为行动指令,既从点上抓具体事具体人,又从面上抓管党治党的落实。6个月来,党委既召开研究部署会,又召开定期交办会,集聚所有力量,上下同频共振强力推动整改工作,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功华同志多次召开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调度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责任领导站在整改工作最前沿,民警职工全过程参与整改、认真履职,每位班子成员对牵头负责的整改问题做到认真思考、深入调研、深刻分析、制定措施、全面落实、定期督促。并严格执行对账销号制度,对反馈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做到不漏一个问题、不留一个死角。

截至12月9日,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48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46个,阶段性完成整改2个;巡察移交的2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巡察移交的23件信访件,已办结23件;通过巡察整改完善制度8项,对反馈问题涉及的人员,采取第一种形态行了追责问责。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含整改完成事项和阶段性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透,有的方面流于形式。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关于公安系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自2024年6月26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问题以来,我局共召开党委会议9次,会前均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7月至11月,各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支部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和公安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70余次;各部门召开部门会议组织民辅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和公安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20余次,确保入脑入心。2024年7月份以来我局各支部组织各部门全体民辅警对“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十六字方针专门学习,并人人过关。

2.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彻底。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自2024年6月26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问题以来,我局共召开党委会议9次,会前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开展讨论交流。

3.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局党委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坚持严肃学习纪律,端正学习态度,注重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顽疾。坚持每月集中开展一次中心组学习,按照中心发言、其他中心组成员交流发言、“一把手”小结发言的程序开展,提前制定和签发当月学习方案,认真撰写中心发言和小结发言书面材料,推动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学习质量和水平;制定了《2024年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并遵照执行。截至目前,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开展了12次集中学习,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和公安、意识形态、党的建设、考察湖南、党纪学习教育、安全生产、民族宗教、法治思想等方面重要论述精神。同时,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认真细致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杜绝出现类似错误。

(二)反馈问题:完成主责主业有欠缺,履职担当有短板。

2.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发案多,追赃挽损金额少。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强化开展反诈宣传工作,发动派出所、社区和村辅警,开展全方位宣传。联合银行、三大通信营运商,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内部管理,加强银行卡电话卡安全管理,切断不法分子获取犯罪工具途径。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成功排查出一批可疑线索,破获案件3起,追赃挽损1200917.15元。

3.命案防范工作乏力,10万人发案率标准高于平安建设国家标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自巡察组反馈问题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与移交工作。加强群众法制宣传,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采取上门入户、新媒体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同步加强街面巡逻频次,加强重点物品管控。

4.依法治理下功夫不足,顽瘴痼疾整治乏力。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我局执法监管中心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执法顽瘴痼疾整改的工作规定,制定了顽瘴痼疾整改台账,责任到人明确时间节点,督促各办案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完成一起销号一起。

(三)反馈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不严,执法办案违规问题较突出。

1.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撤销案件较多,且存在执法过错。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我局对涉及案件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执法过错认定。为切实提高民警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我局于2024年9月19日组织召开了新晃县公安局执法培训会议。执法监管中心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指导与把关。

2.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涉案资金未及时上缴至

财政专户,未及时退还保证金。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我局对涉及案件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执法过错认定。同时,制定了《新晃县公安局执法管理规定》,强化对涉案财物的管理。警务督察大队已对此信访件进行再梳理、再核查,并作出核查结论,对办案民警进行追责,办案民警也已作出深刻检讨。督察、法制、警保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结合巡查、临检,体检式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涉案财物的实地检查,确保涉案财物存放有序,管理规范,防止因管理不当影响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开展执法活动财物审计工作,发现并整改了一批问题。

3.违规查封财产。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我局对涉及案件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执法过错认定。对办案民警进行了追责。2024年9月19日我局组织开展新晃县公安局法制培训,提高民警执法水平。执法监管中心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指导与把关,定期开展案件评查,防止出现类似问题。

4.公安行政执法问题较多。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我局对涉及案件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执法过错认定。针对存在超期结案的问题,对办案民警进行了全局通报批评处理。

5.全警实战大练兵,不合格人数多。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为深入推进全省公安机关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提升民警的警务技能和体能素质,打造过硬的公安铁军队伍,巡察组反馈问题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全警实战大练兵工作要求多次组织多部门开展送教下基层,深入推进大练兵警务实战训练活动。2024年10月21日,我局接受怀化市公安局的考核,合格率100%。

(四)反馈问题:信访化解工作乏力,服务群众有欠缺。

1.信访维稳化解不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为提高信访专干业务水平,我局多次组织开展信访部门业务培训。信访部门深入开展积极协调信访、联合乡镇、多措并举解决信访问题。

2.信访案件注重程序办结,未主动深入实体化解。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信访工作相关规定落实实体化解信访工作,我局信访专干深入信访诉求者家中,联合乡镇共同开展实体化解信访工作,有力的强化了信访工作力度。

3.未利用信访终结方式有效消化处理信访存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我局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对信访业务的学习,同时充分利用信访终结方式消化处理信访存量。

4.服务群众有差距,主要表现在没有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我局对全县户籍及人境大队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所有服务人员意识,树立服务理念,提升窗口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以便能够更好地服务群众。主动一次性告知群众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办事的时限,并将办事指南制作成宣传手册和展板进行公示,让群众对所办事项所需材料一目了然。

(五)反馈问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1.领导分工不明确。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我局已明确网络意识形态分工,并对局领导工作分工情况进行发文。

2.该标密的材料未标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保密教育,并在全局警务工作群发布微信群保密提醒,加强保密意识,共发布保密提醒44条。为全面落实公安工作保密要求,进一步加强辅警人员管理,对新招录辅警进行岗前保密培训,加强文件定密管理,每月底对当月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工作小结。

3.三审制落实不严,主要是存在部分交办单,只有个别领导签字等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自巡察组反馈问题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三审制工作要求开展舆情处理上报工作,信息发布审批67次。2024年11月7日我局队管中心召开会议对三审制相关规定进行再学习。

(六)反馈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

1.“三重一大”决策议事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自巡察反馈问题以来,我局共召开局党委会会议9次,其中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党委会5次,并提前邀请派驻纪检组人员参加会议。

2.压力传导不够,主要表现在廉政谈话提醒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自巡察交办问题以来,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分级广泛开展监督谈话、日常谈心谈话、例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等各种形式的谈心谈话,一把手对班子成员和部分部门负责人、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部门民警、职工、辅警逐级进行谈话,对谈心谈话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民警、职工、辅警再次开展提醒谈话,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3.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主要表现为对分管的部门干部日常提醒谈话不到位,导致干警存在一些不良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对有问题苗头的民警、职工、辅警再次开展提醒谈话,及时制止和化解风险隐患。

(七)反馈问题:财务管理欠规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

1.内控制度不健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公安局内控制度,将借款事项予以严格管理。多次向财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汇报,专门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协商,争取了政策支持。

2.项目支出核算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组织财务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对支出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财务监管缺位。

4.合同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反馈的两个问题,分管副局长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健全了账务处理流程管理制度。对反馈问题指出的会计凭证中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5.干警辅警经商办企业,经大数据比对发现有干警辅警担任法人与股东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涉及该问题人员已在规定时间办理了变更手续或者退出了相关企业、合作社的经营。2024年11月6日,我局组织召开全县公安队伍情况大摸排问题大整治管理大提升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在会上对干警辅警违规办企业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公安机关民警违规经商办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学习,提升干部职工遵章守纪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八)反馈问题:政绩观有偏差,形式主义依然存在。

1.绩效考核层层加码。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标准分解任务,杜绝层层加码。坚决按照省、市公安机关的要求,切实为基层派出所减负,根据《湖南省派出所主防工作评估细则》的要求,扎实推进派出所主防任务,全面提升我局公安工作。

2.警力下沉不实,主要表现为基层派出所严重缺员,片区中心所运行模式走形式,机关干警挂靠基层所,一人所二人所现象较为严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对现有警力进行了合理安排和使用,按照新晃县公安局片区中心所运行模式实施方案进行落实,有效的保障派出所正常运行。

3.经济考核类指标存在违规虚假立案。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经侦部门已按照整改措施将涉及案件整改到位。

(九)反馈问题:作风建设不够实,干警规矩意识不够强。

1.男性干警违规染发烫发上下班。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将此问题进行全局通报。将警容风纪列入日常督察工作内容,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新晃县公安局“三零警队”创建考核办法》开展常态化督察工作。确保民警警容风纪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要求。

2.干警违规饮酒。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11月6日,我局召开全县公安队伍情况大摸排问题大整治管理大提升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将此问题进行了全局通报,对违规饮酒相关规定进行再次学习。并将违规饮酒检测列入到日常督察工作内容,巡察反馈以来,我局常态化开展饮酒检测督察工作15次,没有发现违规饮酒情况。

3.辅警违规使用警械。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当事辅警和民警均已追责。2024年11月6日,我局召开全县公安队伍情况大摸排问题大整治管理大提升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将此情况进行了全局通报。同日,我局在大会上开展了执法培训学习。

4.办案民警不正确履职。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民警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我局执法监管中心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新晃县公安局执法管理规定》,强化执法监督,确保不再发生此类情形。定期开展执法质量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及时整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十)反馈问题:日常监管不到位,派驻纪检监督作用弱化。

1.纪检监管缺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自巡察组反馈问题以来,我局共召开局党委会议9次,其中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党委会5次,均按要求提前通知驻局纪检组成员参加会议,履行派驻监督作用。11月28日,对《新晃县公安局党委议事制度》和《新晃县公安局党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进行完善。

2.日常监管不力,以案促改不深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11月6日,我局召开全县公安队伍情况大摸排问题大整治管理大提升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对2019年以来被处分处理人员的情况典型案例进行了逐一通报。

(十一)反馈问题:党委把关不够严,选人用人搞变通。

1.党委把关不够严,存在被提拔的干部在受处分期内仍推荐按期转正的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11月22日,经报请县委研究,对涉及人员免职处理,取消其县管领导干部待遇。下一步,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从严把关试用期满干部转正工作。

2.执行干部人事交流政策搞变通。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已经对全局此类情况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受全省公安机关机构编制改革工作影响,目前我局无法进行人事调整。已制定改革方案报县大编委会通过,待省市两级审核通过后,将对上述人员以及有类似情况的人员进行轮岗。

(十二)反馈问题:担当精神欠缺,责任意识不强。

1.历史遗留问题,悬而不决。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职工编制问题,已将职工编制转入新晃县警务保障综合服务中心。针对局业务用房及反恐训练基地问题,因我县七十周年县庆需要,业务用房及反恐训练基地已经置换为文体广场用地,该项目涉及的相关手续由湖南晃源经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

2.部分案件审核审批超法定期限后才作出决定。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我局对涉及案件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执法过错认定,对办案民警进行了追责。2024年9月23日我局制定《新晃县公安局执法监督规定》,强化执法监督,确保不再发生此类情形。

3.办案相互推诿扯皮。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我局对涉及案件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执法过错认定,并对办案民警进行了追责。建立了刑事案件办理机制,明确各办案部门对刑事案件的办理范围。制定了《新晃县公安局执法管理规定》,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相互推诿等问题依照规定予以追究执法责任。同时,局执法监管中心定期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监督与提醒。

4.侦监协作机制不畅。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涉及案件,我局于2024年3月20日已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制定《新晃县公安局执法管理规定》,强化法制、各办案部门与检察院的衔接工作。已在我局执法监管中心设置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十三)反馈问题:战斗堡垒作用减弱,基层组织建设有待加强。

1.“三会一课”制度未正常开展,存在部分基层党支部未按要求开展日常工作的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局党建办每月月初及时制定和下发当月党建任务清单,对标对表县直工委要求,督促指导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确保支部生活规范化、正常化。9月19日局党建办组织局属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党务专干开展了党建业务培训,局党务专干重点围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党费收缴、党务公开、发展党员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紧贴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全面梳理了党建工作的常识和重点、难点、要点,进一步提高了局属各支部党务工作者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2.党建督查未严格落实工作方案。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局党委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每季度对所联系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一次督导。目前,已对第一、第二和第三季度支部党建工作开展了督导;党建办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各支部党建工作的检查力度,切实做到一月一检查、一季度一通报,第一时间将检查发现问题对相关支部进行了反馈并确保整改到位。目前,党建办已开展月检查11次,下发季度通报3期。

3.发展党员的组织工作不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局实际,认真研究、科学制定了《公安局2024年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强化此项工作的整体规划和有序部署。局党委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导,及时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各支部把党员发展工作纳入支部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支委会议研究发展党员工作,确保落到实处。严格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切实做到工作不走样、程序不变通、标准不降低,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今年,发展了1名新党员,确定了3名入党积极分子,3人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十四)反馈问题:对巡视交办事项重视不够,应付式查办。

1.2023年9月办理省委巡视组交办的信访件时,对信访人反映的诉求没有逐一进行认真核查,对发现的违规保管涉案赌资、未及时退还扣押财物等问题避而不谈,就直接做出不属实的核查结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我局制定《新晃县公安局执法管理规定》,强化对涉案财物的管理。警务督察大队已对此信访件进行再梳理、再核查,并作出核查结论。对办案民警和核查民警作了全局通报批评处理,办案民警就该问题已作出深刻检讨。

(十五)反馈问题:交办的信访事项无处理结果。

1.2021年5月新晃晃州城区“果皮箱被损及内胆被盗”信访事项,在领导批示后未及时办结。经核查,晃州派出所未对“果皮箱被损及内胆被盗”线索受案调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当事民警已作出深刻检讨。晃州派出所对果皮箱被损及内胆被盗情况重新进行了调查,得出了调查结论。我局制定《新晃县公安局执法管理规定》,确保信访交办事项移送的所有文书、线索、交办函严格登记,签名,并严格存档,确保责任清晰。

(十六)巡察整改不力,财务管理欠规范,固定资产未入账等问题依然存在。

1.2019年多次购买办公用品,均未计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警务保障室已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录入系统,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加强管理。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巡察反馈问题48个,整改完成46个,阶段性完成2个,对阶段性完成的问题我局将持续深化整改,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夯实制度基础,强化内部管理。以巡察反馈整改为契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既要治标,更要治本,通过完善执法监督、账务管理、等内部制度,优化内部运行程序,切实堵塞各领域各环节风险点。二是强化监督力量,形成监管常态。建立健全法制、警保、督察等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实现执法、服务各环节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5-6227831;邮政信箱: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路121号;电子邮箱:910777028@qq.com。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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