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1-20 15:52 信息来源:新晃县森林公安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8日至5月15日,县委巡察组第二小组对新晃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21日,县委巡察组向新晃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县委巡察组第二小组<关于巡察县森林公安局党组的反馈意见〉的通知》(晃巡发[2024]21号)文件,指出的4项27个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逐条提出了整改措施,建立了整改清单,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时限、责任人,形成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全面开展整改工作。
党组书记欧芝柳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高度重视,将巡察整改列入党组工作重要议程,召开专题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从自身做起,按照分工,主动认领问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担起来,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继续坚持严要求、高标准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整改工作成效,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截至12月11日,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27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6个,阶段性完成1个;巡察移交的5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通过巡察整改完善制度2项,清退资金11.24万元,问责追责1人次。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党的理论学习不深不实,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彻底,履行主职主业有缺失。
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不深入。
(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程序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修订《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党组工作规则》,将最新“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流程写入《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党组工作规则》,现党组会议严格按“第一议题”制度要求,将“第一议题”放在各项议程首位,按照领学、讨论发言、部署贯彻落实意见三个环节进行。
(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修订《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党组工作规则》,党组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日程,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要文章等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按照领学、中心发言、交流发言和学习小结等环节进行。正确处理工作、学习关系,克服形式主义,认真做好记录归档。
2.党管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3)对意识形态工作研究不具体。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党组工作规则》,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二是结合森林公安工作性质,局党组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步工作举措。
(4)对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贯彻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修订《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党组工作规则》,将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放在议事范围,局党组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研判森林公安存在的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将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
3.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彻底不充分的问题。
(5)推进“平安长江”专项行动有差距,打击整治效果不明显。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平安长江”“生态三湘”等专项行动的开展,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专班。并积极衔接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管理、环保等部门,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使专项行动的开展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加强对重点林区、重点水域、重点场所的巡查力度,提高林区见警率,力争做到让林区群众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三是对专项行动打击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同时把打击效果列入办案单位精细化考核范围,和民警年终考核挂钩。四是对打击成果及时进行归总和总结上报。
4.履行主责主业有缺失。
(6)案件侦破意识不强。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强化履职意识养成。一是每季度在全局开展法制培训会,对执法程序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相关执法要求进行学习,适时邀请县公安局执法监管中心民警来我局进行授课。二是组织民警参加省森林公安局举办的“业务大讲堂”,针对森林公安局管辖的案件向其他市州森林公安学习先进经验,提升我局民警办案能力。三是针对25件积案制定了侦办计划,明确办结时间,目前已完成整改17起。
(7)部分干警不作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将市局下达的打击任务分解到派出所,分管局领导参与派出所办案,2024年市局取消了效能打击任务,不再向基层公安民警下达具体打击指标,转变模式,将防范作为重点,故我局对应上级规定,不再将破案率作为考核内容。二是强化调度,要求分管局领导对案件办理进度适时调度,确保及时办结。三是通报负面典型,对相关民警被县纪委给予处分的决定向全局民警进行通报。
(8)案件办理质效不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强化公安业务培训。一是每季度在全局开展法制培训会,对执法程序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相关执法要求进行学习,适时邀请县公安局执法监管中心民警来我局进行授课。二是组织民警参加省森林公安局举办的“业务大讲堂”,针对森林公安局管辖的案件向其他市州森林公安学习先进经验,提升我局民警办案能力。
(9)部分案件办理程序存在瑕疵。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我局案件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集体会议研究,杜绝执法瑕疵。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如执法不当被处理要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做通报,以案为鉴,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二)全面从严治党措施不力,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把手”以身作则意识薄弱。
5.清廉机关建设工作不深不实。
(10)党风廉政教育落实不彻底、不充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了《新晃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全面严明党纪警规,筑牢政治忠诚,落实“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深化监督问责,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确保从严从实从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1)清廉机关建设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利用机关墙面、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载体,发布清廉机关建设相关信息,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定期开展专题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增强清廉机关警示教育氛围。
(12)未定期排查单位内部廉政风险点,重要岗位谈心谈话次数少,内容浅,未能入脑入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新晃县森林公安局廉政建设风险排查方案》《新晃县森林公安局岗位廉政风险清单》《新晃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廉政风险排查谈心谈话方案》,对单位内部进行了廉政风险排查,针对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问题易发频发的高风险点,认真查找存在和潜在的廉政风险点。二是对重要岗位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谈心谈话。
6.财务审核、资产管理不到位。
(13)差旅报销审批不严,多人多次重报,自我审批情况时有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现金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权限:清晰界定各领导的审批权限和范围,确保每一笔差旅报销都经过严格的审批层级。二是加强审核力度,防范重报和多报,严格审核票据: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每一笔报销都有据可依、合理合规。三是为每位出差人员建立报销记录台账,记录每次出差的报销情况:防止重复报销和多报现象的发生。四是重复报销的差旅费3456元均已退还。
(14)国有资产管理缺失,中寨、凉伞两个森林防火瞭望塔功能弱化,长期闲置,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积极与防火瞭望塔所在辖区政府对接,将森林防火瞭望塔委托辖区政府管理,以充分发挥其森林防火功能。
7.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力。
(15)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加强票据管理,严格按照票据粘贴、会计档案装订规范要求进行管理,整改、完善原始凭证。二是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三是重新核算怀化市西部森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已全部完成补充登记。
(16)公务用车管理欠规范,纸质台账登记不完备。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和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资料上报、审批流程、调度原则、维护保养等具体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强有力的制度约束。三是单位每台车明确出差台账,差旅费报销按照出差台账进行报销。
8.“一把手”以身作则意识薄弱。
(17)原单位“一把手”一次性报销三年差旅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退回重复报销的差旅费。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费用的报销时限,杜绝一次性报销多年费用的情况;对费用报销的审批流程进行细化,确保每一笔费用都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三是在党员大会上作通报,以案为鉴,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18)执行重大事项报告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由对未报告的重大事项补充报备并将相关报告及证明材料整理归档,确保信息可追溯、可查询。二是召开会议学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相关规定,强调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台账,对不报、迟报、漏报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四是在党员大会上作通报,以案为鉴,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三)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干部队伍建设薄弱,战斗力不强。
9.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
(19)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建工作部署,把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和支部会议重要日程,每年局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低于2次,支部委员会每月按照直工委的月工作提示,定时召开支委会,结合单位实际专题研究当月支部工作。二是以局党支部为主,成立单位党建整改工作领导班子,支部委员进行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工作,制定整改工作计划。三是结合县直工委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四是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召开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内容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必须经过支委会审核,报局党组通过后才能够召开,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通报。五是对2022年的民主评议党员表进行回头看,结合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整改,并把民主评议情况进行公示,列入单位日常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党员评议情况作为年终党员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执行双考核制度。
(20)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开展组织生活不严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制度,局支部组织委员专门负责生活会召开的相关工作。二是要求全体党员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必须写好自我剖析材料,剖析材料一定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本身的工作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书写,严禁抄袭,在开会前,所有的材料必须经支部审定签字。三是坚决杜绝党员组织生活会走过场,流于形式,并把“三会”召开效果作为党支部工作开展考核依据。
10.选人用人管理欠规范。
(21)任命中层干部未严格按照程序,直接推荐任命。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党组工作规则》,明确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遵照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二是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决定(呈报)的程序选拔任用中层干部。
(22)对民辅警的管理宽松软,内控制度流于形式,形同虚设。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三零警队”创建考核办法》,明确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办法的执行。二是对迟到早退、着装不规范、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等违纪违规行为通报,大大提升民辅警的自律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11.民辅警干事创业整体精气神不足。
(23)未对全局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考核,民警责任心欠缺,进取意识不强,办事效率较低。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三零警队”创建考核办法》的考核标准和流程,确保考核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对违反作风纪律、执法纪律、服务群众纪律的民警进行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切实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严明的纪律规矩促进全体民警心无旁骛为民服务。二是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从优待警制度》将从优待警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今年来,为全局民警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发放民警荣誉勋章2枚,工会慰问民警4次,提升了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24)队伍老龄化严重,35周岁以下的民警仅1人,人才出现断档情况,随着职责的加大,专业能手严重欠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县公安局计划将2025年招录的年轻民警按比例分配至森林公安以优化民警年龄结构。二是组织民辅警参加业务大讲堂、法制培训、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全省水域派出所所长等专业技能培训15次,提升全体民辅警的整体专业水平。
(25)辅警专业素养需要提升完善。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将党纪学习教育延伸至全体辅警,增强了辅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二是定期举办法制培训,积极参加省森林公安局举办在“业务大讲堂”,确保辅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警务工作要求;三是建立激励机制,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对表现突出的辅警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荣誉感。
(四)落实上轮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
12.对上轮巡察和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
(26)上轮巡察整改总体整改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对巡视巡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结合上轮巡察存在的问题,仔细研究完善巡察整改方案,做到同部署、同整改。三是建章立制,跟踪问效。对不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制度予以修订,并明确分管领导及办公室督促督察制度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7)违规发放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没有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5月23日已将违规发放的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11.05万元上缴财政。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不断深入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推动森林公安工作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持续提升政治能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以党的政治理论统领各项工作。
(二)持续强化整改力度。围绕全面完成整改落实工作,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和提升整改进度,防止问题反弹和“回潮”。
(三)持续抓好建章立制。坚持整改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既落实“当下改”的措施,更注重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推动整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5-6221337;邮政信箱:新晃县晃州镇晃洲西路30号;电子邮箱:xhslgaj@163.com。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党组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