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1-21 09:25 信息来源:新晃县检察院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4日至5月15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县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26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县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次严肃的党内“政治体检”,在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6月26日巡察反馈后,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认真制定《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40个具体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以钉钉子的精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党组书记、检察长陆奇文坚决抗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刻认识到抓好巡察整改是政治责任,是检验党组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上率下,带头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巡察反馈问题上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自身问题整改的同时,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要通过巡察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和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有效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截至12月15日,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8个问题40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40个;巡察移交的6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通过巡察整改完善制度10项,清退资金2.5万元。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学习党的理论和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推进检察工作质效有差距

1.“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够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按要求及时学习习近平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4年1月以来,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4次。二是坚持学习研讨相统一,会上主要领导领学,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研讨发言,开展交流研讨28人次。三是党组主要负责人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2.中心组学习抓得不够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根据中共新晃县委《2024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结合检察工作,制定了本院《2024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2024年已开展学习12次。二是通过安排会前个人自学、会上集中学习等方式,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组成员进行中心发言,其他参会人员深入开展交流发言,党组主要负责人作学习小结。三是每次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均报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审定。

3.组织学习未检业务不深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6月6日院党组组织第一检察部全体开展未检业务培训,学习了《未检集中统一办理信息化系统培训》课件,组织未检办案组的办案人员向案管部门学习未检办案系统《业务系统案卡项目和未检报表调整情况》。二是7月9日未检办案组参加了全省未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集中学习《最高检 全国妇联 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第三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三是8月22日未检办案组参加了最高检开设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班。

4.研究部署不深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及时研究部署上级机关有关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领导讲话、指示以及会议、文件精神。2024年以来,共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二是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充实了1名年轻干警,加强了扫黑除恶斗争办案团队力量。三是安排专干专门负责相关会议资料、工作台账的收集整理。

5.开展重点领域行业整治等工作举措不多、办案质效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院扫黑办每月对工作进行小结。二是第一检察部加强与第二检察部的沟通,内部移送线索2条。三是院扫黑办根据上级要求,每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线索收集情况摸排,暂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6.关于办理生效裁判类监督案件数量较少。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审查过程中加强向上级院的汇报,与先进兄弟院的沟通,目前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成案率50%。二是借助省院大数据监督模型获取线索,初查违法驳回起诉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医保类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三是派员参加全省民事检察业务培训,参训后专门针对培训中的关于如何发现、办理生效裁判类监督案件开展传学讲学。

7.推动监督办案从重视数量规模到更注重办案质效的转变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拟受理案件线索台账,确定了民事监督案件需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进入系统的案件受理审核流程,确保不出现类案群发情况。二是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案件质量审查小组,针对11件民事执行案件进行“回头看”,目前1件案件申报典型案例。

8.行政检察监督大多为事后程序监督,对法院或行政机关侵害实体权益案件发现较少。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协作,拓展案源,与县人大签订《新晃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监督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办法》。二是发挥平台作用,主动摸排线索。目前向林业部门发送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份,对自然资源部门违法行为立案监督1件。三是扎实推进检察建议落实,强化落实跟踪工作,坚持对被建议行政机关进行“回头看”,对公安机关未回复检察意见的情况,已作为行政违法监督案件立案。

9.数字检察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效果不明显。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运用数字赋能推进民事检察现代化,应用违法将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身意外险类医保基金等6个法律监督模型,数据对比碰撞万余条,筛查出监督线索51条,办理案件25件。二是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学习交流培训,2024年7月15日,在本院六楼会议室由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参与培训的全市领军人才对数字检察及检察工作能力现代化建设传学讲学,以科技手段提升监督质效。

10.公益诉讼检察线索来源拓展不足、机制运行不畅。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发现公益诉讼线索8件。二是加大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合作,在办理督促县农业农村治理养殖污染案件中发现属地政府未依法履职线索,已立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案件1件;在与怀铁检院联合办案中,深入挖掘线索,再立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案件1件。三是深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从建议、提案中转化公益诉讼案件12件,问题解决率100%。其中,督促整治城区窨井盖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市双向衔接转化典型案例。

11.部分业务考核指标考核靠后。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关于“一取消三不再”的决策部署,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每一个环节上。二是本院办理了3件高质效案件,得到市院的认可。三是通过对以往年度的公益诉讼线索进行集中“回头看”,在市院的指导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四是结合该案的办理,对《调取证据通知书》内容进行了规范,引导干警严格按起诉条件调查取证。

12.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标密,明确院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研究部署每年确保至少两次,今年党组会已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风险研判2次。二是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促使班子成员提升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已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党组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已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保密知识培训。四是党总支严格审查支部书记述职报告,明确报告涵盖意识形态工作。

13.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分工,明确责任领导。二是调整网络舆情监管小组,明确监管小组工作职责。三是加强与网信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发现的可能引发舆情的言论,第一时间处置。

(二)反馈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折扣

1.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召开警示教育会,6月27日邀请派驻纪检组同志来院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提高干警思想认识。二是开展工作纪律督查,今年7月以来已督查8次,点名通报8人次。三是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3人次,对全院干警开展2次集体谈心谈话。

2.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与派驻纪检组的会商机制。二是每季度邀请派驻纪检组来院进行警示教育,今年以来邀请纪检组同志开展3次警示教育。三是凡院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均邀请派驻纪检组领导参与。

3.日常纪律抓得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12日对新进干警和年轻干警开展了纪律作风建设谈话会。二是完善考勤管理制度和请休假管理制度,实行考勤签到制度。三是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不定期进行纪律作风督查通报。

4.警示教育抓得不紧。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4月30日党组会学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会风会纪相关文件精神。二是2024年6月27日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024年8月30日结合身边违法违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及集体廉政谈话。三是充分利用省院、市院工作网通报的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5.对退休干部日常管理较松散。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11月28日党组会专题研究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作出加强退休干部管理的决定,建立退休干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老干工作。二是开展警示教育。2024年8月19日组织退休干警进行廉政谈心谈话。8月30日、10月11日对退休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三是定期上门开展廉政家访,了解退休干部思想动态及生活状况。

6.作风建设抓得不够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完善廉政谈话制度,抓实廉政谈话提醒。二是党组主要负责人对蒲某、姜某、杨某等领导进行集体提醒谈话,要求结合分管工作和干警特点进行廉政谈话。三是加强日常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定期通报。四是结合清廉机关建设,常态化开展廉政家访活动,中秋节前已开展一次廉政家访活动。

7.检察建议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分解任务,已于11月底前完成6篇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占比16.7%。二是加强学习,2024年7月30日组织召开检委会第八次(扩大)会议,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提升对制发检察建议规定和流程的认知。三是加强文书审核。安排专人对6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行书面审核,出具审核意见6条,制发部门全部采纳。四是跟进监督,6篇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均已回复并整改到位。

8.财务管理欠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组织学习了《新晃县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机关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和《出差管理制度》。二是设立了特设账户管理干警个人餐费;严格食堂采购管理,食堂均通过政采云平台和832平台采购。三是严格落实财务审批制度,所有报账均按程序审批。分管领导杨检对吴某湘等出差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将20.08万元资产计入固定资产并进行账务处理。

9.超标发放司法救助资金。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司法救助检察官联席会议小组,负责研究司法救助金的数额问题,提出意见报政法委审批。二是2024年7月30日召开检委会对《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和《湖南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进行学习,进一步提升理解、把握司法救助规定的能力。三是2024年9月对吴某河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专项案件质量评查。

10.干警亲属经商办企业。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对四条线索及时核实相关情况,按照核实情况作出情况说明。其中1人亲属系晃州镇坳背罗村村民,入股村集体经济,本人没有其他任何谋生手段;1人亲属系怀化市鹤城区瑞丰社区居民,被别人挂名设立的公司,本人并不知情,也无法注销;另外2人亲属现已注销。

(三)反馈问题: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严,基层党建工作有缺失

1.党组会流程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7月16日组织全体班子成员进行学习。三是每次党组会党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讨论发言,再形成会议决议。

2.党组会坚持党组成员一次逐项发言表态做的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党组议事规则,组织全体班子成员进行学习。二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凡“三重一大”等决策事项均由党组成员依次表态发言,并做好记录。

3.在储备人才上办法不多。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建立培训台账,线上培训204人次,线下培训75人次,完成培训全覆盖。二是制定“导师带新人”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导师带新人”“传帮带”常态化开展,目前结对导师3人。三是拓展学习平台,让干警交流学习、分享经验,切实提升干警各项素质能力。开展传学讲学2次70余人,举办2期“晃检·青年说”。

4.干警担当作为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新晃县检察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健全干警激励机制。二是建立干警惩罚机制,对1名“躺平式”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三是推行月讲评制度,加强平时督查,切实提升干警担当作为意识,加强领导督办,报送材料必须严格审核把关。

5.深入检视查摆问题不够深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李某平、潘某廷、蒲某凤、张某、许某、熊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支委会、党员大会深入学习组织生活会相关制度。三是制定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方案,明确组织生活会要求。

6.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到位缺少辣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员大会调度支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二是制定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方案,强调自评互评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三是对组织生活会上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7.党员公开承诺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支委会对党员公开承诺书进行审核。二是规范2024年度党支部书记岗位承诺书。

8.党务公开栏内容更新不及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已公示2023年总结和2024年支部工作计划、公开承诺。二是支委会明确组织委员负责党务公开栏主题党日、党员发展、一季度党员积分管理等内容的定期更新。

(四)反馈问题:落实巡察、审计等问题整改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

1.省审计厅2023年3月9日至4月28日对县检察院进行专项审计,共反馈存在的问题12个,尚有2个审计反馈问题未整改到位。2019年至2022年单位共为干部职工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大病互助保险款2.5万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职干警大病互助保险金已在7月工资中予以扣除。二是退休或离职干警,已由财务室全部追缴到位。

2.检察委员会目前仍为10名成员,为双数。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7月30日组织学习《检委会议事规则》,二是2024年10月,检委会委员李新平同志已退休,已符合规定保持单数。

3.市检察院2020年11月9日至12月4日对县检察院进行巡察,共反馈问题17个。尚有未对院机关考勤进行考核督查1个巡察反馈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了考勤管理制度。二是从7月份开始实行考勤签到制度。三是对工作纪律进行常态化督查通报。

三、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无。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深化整改认识。再次强调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务必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的要求上来。

二是强化整改责任落实。 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进行“回头看”,由各整改责任部门负责人对照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整改效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于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回潮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制定更加有力的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查找制度漏洞和管理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重点完善党的建设、财务管理、内部监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制度,形成一套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是加强整改成果运用。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5-6221216;电子邮箱:xhjcy431227@163.com。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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