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公积金可按月冲抵房贷
发布时间:2016-01-15 08:45 信息来源:宣传部
近日,记者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6 年1 月1日起实行公积金按月冲抵还贷业务,有需要的市民可以去办理按月冲抵还贷业务。
据该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想要使用公积金自动划拨服务,要先到中心签订自动划拨协议。在怀化市行政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或申办贷款时作为共同还款人的直系亲属都可以去办理。
据悉,办理该业务,要求申办人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贷款发放后使用自有资金正常还款一期以上,且申办按月冲抵还贷业务前3 个月无逾期记录。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符合申办按月冲抵还贷条件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从其约定的委托代扣还贷的银行账户内按时扣还贷款本息;个人账户余额再次符合条件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授权继续办理按月冲抵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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