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我县现行的《新晃侗族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2016年版,至今已发布4年,已不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2018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了新的要求。2019年我县进行了机构改革,部门结构、职能发生了重大改变。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改应急预案,所以需要对2016年版的预案进行修改。
二、该文件要解决的问题
制定该文件可以规范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风险和危害,建立指挥有序、高效快速和协调统一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制定该文件的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6、《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二)参考资料
1、《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湘政办发〔2018〕1号);
2、《上杭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杭政办〔2018〕111号);
3、《嘉峪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5月5日)。
四、该文件起草和征求意见的情况
我局于2020年4月接到新晃县减灾委办公室文件通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改工作,于2020年4月25日形成《新晃侗族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并发放给所有成员单位,要求其于2020年5月12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给我局。为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于2020年6月11日在召开二季度工作会时,在会上再次征求与会单位意见,截止2020年7月1日,共征求特种设备安全成员单位23家意见,收到意见7条,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通过县司法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五、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新修改的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工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九个部分。新预案的内容按照2018年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重新对原预案进行了完善和修改,具体为:
1、总则部分
按照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8年)要求将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顺序进行了重新编排,将其相关内容也按照要求进行了规范。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部分
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对成员单位名称重新进行了完善,新增了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七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对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部分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细化,操作性进一步增强。将原2.2组织体系框架部分内容删除,修改为2.2专家组、2.3现场应急指挥部内容。
3、预防预警部分
对预警支持系统内容规范,并将其放入3.1部分,对接警内容进行了完善,公布了详细的报警电话。
4、应急响应部分
4.2响应行动部分按照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8年)要求进行了规范,将原4.1.2、4.1.3、4.1.4内容删除。将原4.3指挥和协调内容调至2.3现场应急指挥部内容。将原4.7社会力量与参与、4.8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内容进行了删除。
5、后期处置部分
将原5.3保险部分内容调到5.2。
7、监督管理部分
将原6.9宣传、培训和演习部分内容调至7.1。增加了7.3责任追究内容。
8、附则部分
名词术语与说明保留了特种设备、事故、事故隐患三个术语,其它部分调至附件6特种设备定义及事故分类。
9、附件部分
增加了《新晃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信息表》、《新晃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技术专家组名单》、《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泄漏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建议位置图》、《特种设备定义及事故分类》内容,修改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内容。
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