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19 20:45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一、制定该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长期以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重修建轻运行维护管理的现象,如果不加强管理就会影响其使用年限,给国家、人民带来损失,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工程效益,制定本办法势在必行。

  二、该文件要解决的问题

  该文件解决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如何运行、维修、养护、监管、应急处置、奖惩等管理上的问题。

  三、制定该文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保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673号);

  4、《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4号);

  6、《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等。

  四、起草和征求意见的情况

  该文件由县水利局负责起草,先后征求了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林业局、国网新晃供电公司等10个单位和波洲、鱼市2个乡镇的意见,县水利局班子成员集体研究讨论,经县司法局审查,报请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该文件共七章32条: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3条。主要明确了制定该文件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为运行管理体制,包括9条。主要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和供水管理单位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及维修养护基金的启动、人员培训等。

  第三章为水源水质管理,包括5条。主要明确了水质检验和水源保护的规定。

  第四章为工程管理,包括5条。主要明确了应急处置和供水管理单位关于工程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为供水管理,包括5条。主要明确了供水价格、供用水合同、供水维修、养护、补贴等供水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为奖惩,包括4条。主要明确了奖惩的情形。

  第七章为附则,包括1条。主要明确了施行时间。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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